很多情侣会说,如果你爱我,就不能对我有所保留。如果电话都不能给我看,一定有鬼!

当然,我不认同这样的说法,但如果我们把情侣关系,换成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你是否认为国家有很多秘密,是不爱你或不信任你的表现呢?

实际上,马来西亚有很多秘密,甚至有《官方机密法令》(OSA)。 

什么是“官方机密”?什么时候可以“解密”?

马来西亚的《官方机密法令》,源自1911年,英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为了防止间谍窃取国防机密而制订的《官方机密法令》。这个法令禁止任何人收集、拥有和散布任何机密文件。 

如果是别人要求你给他看官方机密,你也要向警方或者部门主管投报,否则就是违法,可以判刑最少坐牢一年。官方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内阁或者州行政议会文件、决策记录等。 

部长、州务大臣、州首席部长或他们授权的官员,随时都可以将任何文件 列为“官方机密”或“解密”。 

什么文件应该是官方机密,只有政府说了算,不需经过司法复核,连法庭 都不能决定。

所谓“官方机密”又可以划分为四级:高级机密(Top Secret)、机密(Secret)、保密(Confidential)与限制(Restricted)。 

为何反对《官方机密法令》? 

第一,“官方机密”的定义过于广泛。 

基本上任何文件都可被列为官方机密,一份文件是不是机密,只有政府说了算。法令并没有清楚阐明,什么文件应该被列为官方机密,机密文件应该在什么时候解密,全无著墨。

另外,《官方机密法令》也没有任何措施,避免不必要或不适当地将官方文件列为机密,也没有任何机制规定定期“解密”,或者在指定期限过后,自动公布。

第二,刑罚过于严苛 

任何触犯《官方机密法令》的检控,控方不需要证明被告所犯的罪行,的确危害马来西亚的安全与利益。被告在“可能有罪”的情况下,就要面临1到7年的“强制性”监禁。 

任何担任或曾经担任公职的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即使是在国外触犯《官方机密法令》,也会被视为在国内犯法治理。 

因此这个法令经常被用来压制反对声音,甚至被指是用来扼杀反贪行动, 因为贪污就是秘密进行的嘛,如果什么都必须公开,就没办法在桌底下交易咯。

第三,政府独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违反三权分立的重要原则。 

《官方机密法令》是由国会制定和修订的,而当时的国会由国阵政府垄断,即便曾经有全国性的“反对官方机密法令运动”,最后这个法令还是能够在国会通过。顺带一提,当时的首相就是我们熟悉的马哈迪。 

人民没办法监督这个法令用得适当,也不能去法庭申请解密。 

不过政府刚刚解密的“六六空难”调查报告,的确是因为亚庇高庭谕令政府解密,政府才会公开这份报告。所以我们的司法制度要保持独立,至少政府不敢为所欲为。 

最后,《官方机密法令》是违反民主精神的法律。

许多英联邦国家都已经废除这类法律,或者以资讯自由法令取代它,为了防止掌权者把这个法令当作政治工具来使用。 

比起《官方机密法令》,我们需要的是吹哨者保护法令,保护那些揭露官方机密,维护公共利益的人。《官方机密法令》只会让吹哨者不敢揭露真相,让掌权者有机会暗箱操作。 

解密五一三悲剧

政府应该主动将涉及公众利益的文件解密,比如对国家有重大影响的五一三事件,这起悲剧是马来西亚的分水岭事件,直到现在我们都深受其害,无数死去的罹难者和家属,穷其一生都在等待真相大白。

如今,我们已经等到自诩开明的希盟上台,安华也重申了很多次公开透明的重要性。那么,团结政府对于五一三事件会有什么态度和立场?

我呼吁,安华政府应该废除官方机密法令,重新提呈一部适合当下时局的法令。这应该是国家迈向民主转型的一部分,否则国民将再次因为各种机密的不透明,被阴谋论和怀疑论捆绑。

路漫漫其修远兮,改革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马俊泓

新纪元大学学院中文系毕业生,群议社社员,隆雪华青大专事务局主任,新纪元校友会理事。关注民主与人权,爱猫爱狗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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