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个人主义并非一般印象中的“自私主义”或“利己主义”,这里就不多作解释了。总之,个人主义重视每个人的个体性,包括其地位、权利和能动性等,这非表示个人主义反对个体认同、配合、融入集体,与集体共处、共享、共情、共识、共努力、共患难等。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个体在集体之中不能无故丧失其个体的主体意识、权利、利益、能力等。

据学界的一般看法,虽说古代并非无个人主义之思想行为,但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是到了比较近现代才逐渐成形、成熟而构成诸多制度之核心价值和原则。如说“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制,就是奠基于个人主义之上的。

如此开放、平均到个别个人之选择权的制度,实际上已普遍实行于诸多现代组织之中。虽说不少组织还保留著部分人士或单位基于其特殊身份、处境或责任等的差异性,还能酌情享有更多或更大的表决权。

在最消极的情况和意义之下,个人主义至少能确保或支持个体在不违背律法和基本道德准则的条件下,选择脱离其所不能或不愿参与的集体,包括组织、社群,乃至家庭和家族之类。

显然,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如果个人不能选择脱离、放弃或抗拒其所不能或不愿接受的集体(包括如屡屡发生家暴的家庭或局势动荡的社群)的话,那恐怕就会经常影响到人权了。

之所以,为何一些宗教或教派会被定位为邪教,个中原因就包括其阻止信徒脱离教会时,往往不惜使用各种软性或硬性暴力,以至造成对有关信徒的伤害。当然,在古代,包括所谓正信宗教也经常使用暴力阻止信众脱教,不过那毕竟是另一个时代之不同语境下的事,诚不能以现代标准来标签其为邪教也。

反现代极端看法

不过,人们的确可以关注的是:即便在已踏入21世纪的当下,仍有某些宗教极端人士动辄批判、扭曲、妖魔化个人主义(以及自由主义),否定个体在宗教内的主体性,甚至为此作出各种污蔑、恐吓和威胁。这些人虽有权抱持其反现代的极端看法,但若其渐渐从热衷发言到试图通过政治,甚至武力手段实现其主张的话,那就不堪设想了。

质言之,作为一社会制度,宗教虽通常被定义为集体行为,但要实现宗教的本质理想和使命,却又与个人主义息息相关。毕竟不管宗教的终极关怀为何,要实现之,还是有赖于每个个体全心全意的自我启程、投入、学习、探索和体验,不能只是随波逐流或等他人喂养。恐怕唯有邪教,才比较期望信众都像机器人那样等候教主或“神”来为其编写程式,决定其思想行为和命运。

即便从组织学的角度来论,教会容许乃至鼓励个人主义,其实也不无益处,即更能充分实现教内民主,通过更开放、平等、多元、透明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来确保教会的管理和发展能更合理化,避免各种弊端和漏洞的发生。

当然,不能否认个人主义和民主皆不无其副作用,诚如其能导致政治上的民粹主义甚至失序那样。如何在提倡及保障个人主义的同时又不至于走向非理性的内耗、僵局甚至崩溃,就有视于宗教的智慧和能耐了。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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