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应该会同意:和娱乐界一样,宗教界也不乏偶像,甚至也需要偶像。毕竟,偶像能够给社会营造、推送的正能量,确实有其不可低估的意义和效果。虽说人们印象和想像中的偶像,有可能其真人未必如此高大上,甚至还带有不少弱点和缺点,但只要行为上没严重至“塌房”(尤其犯法),那其作为偶像的价值,还是可以肯定的。

在娱乐界,我们知道某些粉丝对偶像确实有点“迷过头”了,简直把对方想像得过于理想、近于完美,然而又不得不承认一些偶像确实兢兢业业,非常积极向上,而且有些(至少在镜头前)也表现得非常谦卑有礼。所以若他们能够启发、激励、鼓舞其粉丝也像他们一样努力、坚持、勇敢、谦和、恭敬,那社会应当可以认可,乃至支持他们的偶像功能。

无论如何,社会显然也不能放纵人们——尤其未成年人——迷恋娱乐界偶像,毕竟如此行为不无风险。除了疯狂迷恋会导致部分粉丝做出不理性行为、可能被利益集团趁机诱导、套取、诈骗之外,万一偶像“不小心”或“太自然”地暴露了一些恶劣品性或丑闻的话,或许就会对粉丝们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冲击,或者不良示范。因而社会对于有关粉丝,实际上当有教育、辅导、支援、保护的责任。

其实和娱乐界一样,不少宗教界的偶像,也著实让人们“看到”其伟大光明、魅力无边,极能引领人们朝向正面发展,乃至升华的一面。惟一般上,这些宗教界高端人物不会被定位为“偶像”,毕竟在某些宗教的词汇中,偶像是非常负面的东西,关系到迷信,甚至邪信。

即便仅以娱乐界的偶像概念来比附之,恐怕也有点“不礼貌”,毕竟宗教界总觉得自己比娱乐界更“正道”或“上道”许多,苹果和橙子总不能一概而论呗。

把宗教领袖当神拜

然事实上,姑且不论宗教界高端人物的本质如何,蛮多宗教界信众的表现,坦白说和娱乐界粉丝相比,著实没两样,甚至还远过于之。如一些所谓邪教的信众,就简直比粉丝更粉丝,可至丧失自我地献上一切给教会或教主。

纵使是非邪教者,也会有一些信众的行为,实际上离迷恋偶像不远,简直把宗教领袖当“神”来崇拜。有关宗教若不好好开导这些信众,甚至还纵容、鼓励如此行为的话,恐怕只会给自己埋下地雷。

平心而论,相比于娱乐界,宗教界的偶像现象,若不好好检视,乃至监管的话,其风险恐怕比娱乐界会更高。近期来被坊间议论纷纷的“韩国邪教”之危害,就是个例子。实际上邪教又岂是韩国独有的呢?而即便在正信宗教圈,部分信众的崇拜、迷恋、盲从本教偶像的行为也值得关注,不能因为“正信”的招牌,就忽视其被纵容或被怂恿以至误入歧途的可能性。

总之,诚如对娱乐界一样,社会对宗教界的信众,也当有教育、辅导、支援、保护的责任,而非一碰到宗教,就自动让位、消音,甚至自废武功,这只会纵容别有居心者滥用宗教来为所欲为。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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