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民主社会,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大众都有发表个人看法的权利。以往,我们祖辈都是在咖啡店或者聚会发表本身对某时事的看法。随著社交媒体的普及,现在我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在自媒体,要么写帖文,要么拍摄视频以抒发己见。

被讨论的课题甚广。其中不乏与法律相关的课题,如某某人强奸邻居女儿被捕,某某人杀害自己父母。

一般上,普罗大众在类似的课题,很快就会有本身的看法。有者,在社媒看了大标题,几秒钟内就已经定出了结论。但往往,这些“大众审判”会对“被审判”者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

过年,一位朋友问我,有没有处理强奸案。我说有。他二话不说,直接下了定论:“你身为律师,应该维护受害者,为什么要为了钱,为强奸犯进行辩护?”

强奸案,指的是一个人被提控强奸。程序上,他还是属于无罪阶段。所以我则反问友人几个问题:“你怎么知道这个人真的强奸他人?”

他回答“如果新闻都说了,那么还要辩护什么?让法官定罪就好吧”

我回答“新闻,只是照著发生的事情进行报道。报道的是,检控官提控一个人,这个人在警方的调查下,很有可能是以强奸罪伤害他人的嫌疑犯。也就是说,新闻指出的是检控方,警方和受害者本身认为的‘事情’,但是缺少了‘被告/嫌疑犯’的故事。在还未被定罪前,是不完整的故事。”

我反问,“你认为,一个人有没有犯罪,是应该听警方,检控方和受害者的故事而已,还是应该看证据和证词等等?”

定罪元素

民众的审核,往往都是依赖非常有限的资讯,而且这些资讯不乏为了夺目而与事实偏差的报导。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审核证人证据,确保法律要求定罪的元素都是超越合理疑点,协助法庭决定一个人是否是真犯罪还是无辜。

换句话说,民众对一件刑事案的看法,源自于本身有限的资料来源,而法庭对一件刑事案的看法,则是要超越任何合理的疑点,以公平的角度,用法律给予的途径以审核所有证据,证人,证词,才对一件刑事案定夺。

在法律从业员眼中,所有人在未被定罪前,都应该是无辜。如果不这么想,那么很多时候,真正的无辜者,将会失去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造成更多的不公。

更多人认为,某某嫌疑犯被法庭无罪开释,但还是认为此人就是罪犯。这样的思维,会对很多无辜者造成伤害。试想,如果你本身因为在错误的时间和环境被当成嫌疑犯,即是庭审后被释放,但亲朋戚友却还是对你敬而远之,你觉得公平吗?

戴子豪

律师兼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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