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真敏感还是假敏感,在一个宗教被某些权力单位蓄意敏感化、禁忌化、威权化的社会,总难免会出现宗教言论及行为“自我审查”的现象,即某些人在碰到宗教课题时,第一时间就会要求或提醒本身和他人在相关事务及态度上采取尤其“小心翼翼”、“低调”、“中立”,乃至“克制”、“缄默”、“回避”等态度。

如说不久前的日本盆舞节事件,就有人忙不迭地提醒某些人不要“干涉”、“插足”、“多嘴”,甚至还把其扯上族群和教群关系,大谈社群间的对比、利害、是非等问题。虽不能否认任何事件都可能有其社群关系的现实因素或影响,但实际上也并非一定或全属如此。所以把其“族群化”或“教群化”处理,不仅可能一厢情愿或无事生非,甚至也有极大的盲点和误导性。

质言之,诚如许多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课题不一定得从社群角度来看待和处理,宗教也一样。可惜坊间乃至堂堂的媒体上也常会有论者动辄把课题转化成“我群vs他群”的讨论。如上述盆舞节课题,就有人把其引申到“华人”对“友族”或“穆斯林”的“宏观角度”来谈。实际上,不管什么族群内部都有对盆舞节的参差看法及立场,更别说华人内部也有穆斯林嘛!

是以,有关盆舞节课题,便有人奉劝“华人”或“非穆斯林”不要“干涉”,高举宗教自我审查的警示牌。事实上,此课题本质上根本没必要被如此局限化和刻板化,而完全可以看成普通公民或教徒面对“国家—宗教”权威论述和管控的问题。

诚如在华文教育和华人文化课题上,不少华社有识之士也越来越从公民权益的角度来进行思考、论述和行动,而非光局限于族群关系的刻板套套里了(虽说不肖政客总爱把其族群化)。

此外,宗教自我审查往往也容易犯上以偏概全的毛病,即片面、草率地根据某方的“权威”论述就认定某宗教规范或标准必定如此,或某宗教信徒普遍上必定如此感知和要求。

维护个体宗教权

然事实上,所谓的“权威”,可能根本毫无客观基础,乃至也毫无法理或情理上的正当性,更别说教群中也无所谓普遍、一致、固化的感知和要求。如此自我审查,恐怕不一定符合民情,甚至是自甘给宗教保守主义、极端主义、专制主义助威也。

宗教信仰和文化是人类共有的丰富遗产,惟其被部分世间人各自“占据”、“划界”、“设限”而要求彼此相互战战兢兢地“敏感”乃至防备,实际上是非常可悲的事。如此敏感和相应的自我审查、禁足、回避等,只会限制了本应自由的个体能够自由地认知、体验、取舍宗教的权利。显然,是时候应当认真促进和维护个体的“宗教权”了。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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