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悖论是指一个事理或现象具有自相矛盾的双重性。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人性。人性即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

这个双重性也使得人世间许多事情具有双重性,如权力、科技、宗教、公民社会、政党等,甚至是被视为普世价值的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若其过度可能走向其对立面或引来预料之外的后果。之所以,主因就在于人性具有多重性,或至少是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的双重性。

以自利与自由竞争为例,主流经济学多假设自利与自由竞争是促进繁荣的不二法门。正因为自利才有动力,有创意可推动创新与发展进而带来兴旺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可无节制的自利(贪婪)与自由竞争最终又会带来垄断与贫富两极化,终而可能引起阶级性暴力革命。

同理,做为资本主义对立面出现的社会主义,很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衡,互助,团结,甚至是无私的奉献与利他主义,可现实中,多数人做不到这一点,以至社会主义缺乏动力,特别是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让人觉得“有干,没干一个样”心生不平而不愿积极工作,以至最终均富的理想成了均贫的现实,可以说理想的社会主义充满了正义感,却可能是正义感有馀,正义理性不足,即多数人并没有社会主义想像那么完美。就此点而言,保守主义者因对人性持怀疑态度反而显得较踏实稳重。人世间,悖论可说无处不在。

悖论无处不在

趋势大师奈斯比(John Naisbitt)在1994年出版《全球悖论》(Global Paradox)一书里便举出了不少悖论,如全球化一方面促进了全球市场的一体化,可吊诡的是,它又激起了许多人的民族主义或部落主义,以致形成了地方对全球或部落主义对世界主义的悖论。这部落主义对世界主义的悖论,甚至可能超越左翼对右翼的传统政治对立,如2016美国民粹主义总统特朗普的当选或英国公投退出欧盟。显见,悖论主义无处不在。

一味乐观或一味悲观均可能脱离现实。对此,或许“即──又”(Both──And) 思维法比非此即彼思维更具现实性。人间也有许多事理并不是那些非黑即白而可能是黑中有白,白中有黑。说得极端些就是可能是福祸相因,危中也可能有机。

政治哲学里便有一种价值多元论认为,许多正面价值如自由与平等,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相容,可若是走向极端,可能从相容变成水火不容,如极端自由的结果可能一国无政府状态而致成全权主义(Totalitarianism)的出现。

就选举民主这个已被塑造成高度政治正确的制度言,也是充满悖论的。民主化理论大师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便发表过《民主3个悖论》的长文;其实民主的悖论何止3个。如民主人士常爱说服从多数,尊重少数;其实在现实中,常出现许多服从多数就无法尊重少数的情况。

如福利国家实施的高福利、高税收、高物价的福利政策,便被不少自由至上论或保守主义者视为是一种多数人口暴力,因为他们不能退出这个强制的制度,也无法自由支配其收入与生活方式。他们认为这个政策与制度剥夺了他们的个人自由选择权。为什么他们不能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而要政府当大家长来决定他们的命运?

进而言之,强制交养老金给政府,也可能最终是庞氏骗局,即待到他们退休时,政府已可能破产或他们可能未退休就去世;若然,养老金岂不是白交?

此外,法治与民主(多数决)也常是并举;只是,也有很多时候,两者是自相矛盾的,如许多美国右派人士便认为,美国的联邦法院常做出违反民主民意判决,是种“反多数决的制度”;更何况这一代人的民意为何要受前一代人或前前代人所定下的法规限制?民主难道不应该是,这一代人有这代人的民主吗?活人为何要给死人绑死?这是哪门子民主?

就拉里戴蒙德所提的悖论,则是:冲冲对认可;代表性对治理能力,以及同意对有效性。这3个悖论也不是什么深奥的道理,普通人也可或深或浅地感觉到其中的矛盾。

就冲突而言,应该说这是民主制度难以避免的结果;因为当代民主建立在政党体制上,而政党又是社会裂痕的产品。一个社会有什么 样的裂痕就有什么样的政党。在发达民主国,通常阶级是主要裂痕;在多元种族、族群、宗教、语文、意识形态、地方差异的国家,则各有其主要与次要的裂痕,如大马的主要裂痕是族群、宗教、语文与地方主义;因此,主要政党的社会基础便建立在这些基础上。

这些群体间若没有一致的共识,如博弈规则与立国原则,便很易使冲突失控。这也是何以许多多元的新兴民主国,常出现从投票到暴力的现象。1969年大马513事件便是一个民主无共识的例子。

卡尔(Karl Von Vorys)在1976年便据此写了本《没有共识的民主》一书,也有人认为大马在没有形成共识时,便实践民主,是种失误,为日后的选举政治制造了许多后患。其实,即便在发达民主如美国,也是缺乏一致的共识的,否则就不会出现2020年那场国会暴力事件。

赢家通吃选举制

就代表性与治理能力而言,最明显的例子是英、美、加、澳、印度及大马等国实践的赢家通吃选举制。在三角战中,赢家所得票数可能不到50%,或者是得票率与得席率不对等。从代表性与公平的角度看,比例代表制是较公平与具有代表性;可这又会造成议会政党林立,以致难形成政策共识或是政权出现更迭。

从治理能力与政治稳定的角度看,赢家通吃制虽较不具代表性也不那么公平,却较可能产生稳定的政权。一个折衷方案是比例代表制与赢家通吃制(一区一议员)的混合是个可能出路,如德国。只是,为了限制政党在议会中的数量,也可以设立进入议会的门槛,如德国是获得最少5%的选票才可进入议会议政。

代表性的另一个含意是,被选出来的民意代表未必会真代表民意,而可能是为私利私益参政,如政治青蛙虽是民意代表,却未必具代表性。当然贪污腐败的政客,就更不具民意代表性。

至于同意与有效性的矛盾,也是个求好对讨好的矛盾。理论上言,民主是建立在被治者的同意基础上,可在实际政治运作里,政策制定者未必是跟著民意走。毕竟,人民也未必就一定是对的。更何况,民主政治也是种利益集团政治,也就是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在竞取公共资源,而谁的利益优先受到照顾,就可能取决于哪个利益集团最具影响力,这就引出了一个多元主义的悖论课题。

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多元利益集团基础上,也就是多元精英在争取其利益。通常是最有钱有势的利益集团会优先受到照顾。伸言之,多元不等于平等,多元群体有大有小,影响公共政策的能力自然也不同。在竞选资金得自己掏腰包的国家,谁能为候选人提供最多竞选基金,谁就较可能得到投桃报李。毕竟,政治就是一个什么人得什么?得到多少?何时得到?如何得到?的过程。

政治人物要如何平衡同意与有效性,确是个难题。对民粹主义者言,最简单的方法便是投民意所好或煽动民众。

孙和声

时事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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