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错事是否应该受罚? 

答案是肯定的。若没这个共识,这世界将失序,一切会恢复到靠武力解决的蛮荒时代,对错都只靠拳头来决定。 

不过,究竟应该由谁处罚做错事的人,就是个好玩问题。 

例如,你犯了错,父母负责惩罚,无论对你或者外人来说,都会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假设你犯了错,邻居却成为拿藤条鞭打你的人,尽管错的人有理亏,理应受罚,但执法的人是否拥有“执法的正当性”,我想答案有商榷空间。 

最近,中国男星吴亦凡传出桃色纠纷,遭到红爆料他利用签新人的机会设下酒局,不仅涉嫌灌酒诱奸,甚至传出受害人中有未成年少女。 

目前事情未告一段落,吴亦凡除了否认指控,也安排律师想要反告网红诽谤。正当真相尚未真正厘清时,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流出一份文件,表明按照广电总局要求,要求各方暂停与吴亦凡合作。 

中国广电总局是什么来头?说白点就像是演艺圈的牛头马面。它原本是监督与管理中国境内广播电视相关事务,但这几年随著资讯科技日益发达,演艺人员的影响力日渐庞大,让它也“黄袍加身”,拥有了掌握演员与歌手的生死大权。 

只要犯了错,他们一声令下,就可随时扒走你在演艺圈的生存权,让你从此蒸发绝迹。 

相信熟悉中国娱乐新闻的人对这套处理模式早已司空将。只要传出外遇、吸毒、逃税等重大负面消息的演艺人员,被中国广电总局盖上“劣迹”印章后,都几乎很难再重返演艺圈,甭管你之前拥有多么雄厚的丰功伟业。 

从文章、柯震东、黄海波、吴秀波到范冰冰等人,全都因为触犯以上不同的行为,所有工作与代言不仅立即遭到取消,就连过往的作品也几乎无法光明正大在中国上架。 

站在道德基础来看,有人大呼爽快,认为这是替天行道。毕竟目前有犯罪行为太模糊,无法透过法律讨回公道,而这些轻易拥有大批社会资源的明星不自爱,为了避免偏差行为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广电总局可藉著这套肃清方式杀鸡儆猴,并改善改善社会各种歪风。 

但是,有趣的问题来了——艺人难道不是人吗?为何犯的错不能像其他人一样,透过法律来进行审判,而必须由一个条文都没列明的广电总局来处理?广电总局真的有这种扼杀艺人发展空间的权力吗?究竟一个监管单位的权力是否能凌驾司法单位? 

我想,全世界除了中国外,上述这些问题应该都有统一答案——无论是谁犯法,若出现犯罪争议,理当全权交由法律专业处理。 

国家法律存在的理由,就是结合了许多情理、人性与逻辑考量,再经过社会长期发展的智慧累积进程后,才拥有一套专业审判度量工具。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犯法,所有证据理当交由法院去审理,这才符合集体正义的正当程序。 

粗糙的私刑

而广电总局这套整肃方式专门对付有道德缺陷的艺人,看似满足社会期望的正义,让不少人大快人心,实际上却像是粗糙的私刑,任意取代司法正义。 

说难听点,在执法合理的顺位上,即父母还未动手惩罚,邻居却已抢先藤条来鞭打你。 

司法拥有许多严格检验的审判方式,透过不同证据与证人口供,最终才能真正找出真相。真相永远不会只是黑白分明,两方人不一定绝对是正邪对立,当中肯定拥有许多复杂纠葛,透过司法重重整理与剖析后,才能归纳出最后双方要承担的结果。 

不过,广电总局并没有内部调查机制,也没有让两边真正辩护的机会,却常常单凭网路舆论压力,就越俎代庖先替司法行使“正义”。 

先不说这其中是否有判断盲点,单是这种主观判决的权力,实际上就很容易沦为某些人的攻击武器——只要讨厌某些艺人,把他某些行为断章取义,然后结合数个黑粉一起围攻,剩下的广电总局会帮我们搞定。 

你瞧,私刑式正义,可能就会衍生出另一种私刑式不正义;原本看似警惕的事若没经过合理程序处理,最终很容易会催生另一种暴力。 

还是会有很多人认为空穴来风,揣测吴亦凡就算没有诱奸未成年少女,生活应该也是挺不检点。关于这点,我只能说,现在的网络世界使用太方便,每个人都可以借由这个方便平台来随便发言,网民也常常会在这种趋势下跟风,进而胡乱判断事情结果。 

我还是重申一句。与其当个吃瓜八卦群众,不如把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处理。比起七嘴八舌道听途说,将心比心,这才是还原事情真相最好的态度。否则,每个人都自喻为广电总局,这种自以为正义的立场,最后就是就是另一种不正义的起点。 

郭朝河

超斜杠青年,乐观豁达,臣服天命,悠游穿梭在时评、影评、乐评、旅游等的世界,用卑微的心经历人生。著有《在生活,藏一座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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