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填土之事,确是困惑视听的。单就填土的面积,众所纷纭,版本不一。2015年7月28日,民政党槟州秘书胡栋强转述《槟城头条》网站所说,面积逾6000英亩。
尽管如此,《太阳报》11月12日的报道,援引首席部长林冠英之言,指出目前获准的填土,仅有60亩,刚好是《槟城头条》前之揭露的1%。不过,12月10日The Edge的新闻所言,则是另一回事。
Sangeetha Amarthalingam 和 Supriya Surendran合撰的文章开笔就说,填海位在槟岛以南,约1000亩大,用以交换《槟城交通大蓝图》。
内文并引, Ideal Property Development Sdn Bhd(IPD)董事之言透露,1000亩的填土,将用作电子和电机工业,以及轻工业。对照三个说法,那么,到底何者为是呢?
牵一发动全身
不管怎样,当下核心的争议,恐怕不只是填土面积的大小,而是填土到底旨在解决什么问题。不论槟城土地不足,是否因此得以纾解;再明显不过,土地的开发,或将驱动交通的流量;不知《槟城交通大蓝图》有何对策?
好了,设想白纸黑字所写的对策有了,可是,既见外资先后大动作撤出,个别厂家甚至陆陆续续迁出本土,州政府恐怕也难以说服,这千亩以计的土地,确实可以吸引电子和电机工业到来投资。
是的,填土的影响,不是单一的,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例言之,随著填海,内陆和海岸距离随之拉长了,算计排水的速度,必然有异,不能刻舟求剑。可惜,州政府所著眼的,少了这些说明,遑论民生的根本所需。
因为这样,民众自然也不知,当权的朝廷,从中划出的那一部分的土地,到底用以造建多少中价的民宅和休闲绿地,从而完成“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理想。
然则,第13季第1届第2次州议会,回应丹绒武雅区州议员郑雨周所询,首长兼土地委员会主席林冠英透露,填海虽然需要符合6项程序,槟州目前没有填海土地特区蓝图。既然这样,州政府怎么会有宏观的方案,处理填海的连锁效应?
犹是不解,乃是州政府前后所持的立场。如前所引,2008年10月15日,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以〈槟州新政府不追随国阵政策,将所有填海地段从租赁地契转换成永久地契〉的文告,敬告天下乃有此说:
“槟州新政府并没有计划追随国阵政府的政策,回避国家土地法典,将所有填海地段从租赁地契转换成永久地契。在国家土地法典第76条文下,州权限当局(或州政府)不能将海滩或海床卖掉超过99年。换句话说,国家土地法典阐明了禁止州政府将海岸地段转为永久地契,这是为了公众利益而保护及保留海岸地区。”
“基于填海过后,海滩及海床将不复存在,因此,州政府有权利将填海地段转换成永久地契,再转给个别的人士。换句话说,一旦填海过后,海滩及海床将在事实上、物质上及法律上消失。虽然如此,但新政府将不会行使将填海地段转换为永久地契的权利。”
2014年11月28日浮罗池滑区州议员叶舒惠对《中国报》记者所议,也正是同样的牵肠挂肚:丹绒道光斯里丹绒槟榔第2期填土计划一旦明年开动,新关仔角恐失海景。她因此建议州政府填土之前, “应咨询公众意见”。
咦,叶舒惠的主张,不正是郑雨舟前在州议会身体力行投下的反对票吗? 然则,时光荏苒,峰回路转,此一时,彼一时也;党鞭之下,YB岂有完卵?填土之议,如今势在必行了。
填海已成定局
但是,不管对照前言,州政府怎么自辩本身的政策,确实顾及“一旦填海过后,海滩及海床将在事实上、物质上及法律上消失”;请问,说好的“为了公众利益而保护及保留海岸地区”呢?
拖沓磨蹭,关键之处始终没有明白的解释;事情乃至转向了既成的合约。换句话说,填土与否,在座各位,已经毋庸赘言了,剩下的只是翻看合约里那一些连篇累牍、钜细靡遗的章节。事情到了这个阶段,我们还能说些什么?
可是,慢著,系列合约可是前朝国阵政府领导签下的。屈指一算,至少也是七、八年前的陈年往事了。不知规划准证(planning
permission)的有效期限,毕竟是参照《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哪个条文,可以如此天长地久?
读到这里,可见时代变了,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这个年月,要孩子听爸爸的话,是大不可能了。林吉祥要听孩子的话,让柔佛现在也填海吧,你未来的路但孩子比你更清楚,别让他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