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自动执法系统(AES)推介以来,就面对褒贬不一,甚至引起一些驾驶人士怨声载道,这是个正常现象。

朝野议员针对此新系统深表不满,纷纷喊停。纵观朝野议员的言论,又有多少人是基于选票考量多过人命的考量?大家从他们言论中,实不难找到答案。

指称设置电子仪器取缔超速或鲁莽驾驶者,是在刁难驾驶者,并对驾驶者不公平,或是加重人民生活负担者,是缺乏最基本法律常识,既可怜、又幼稚的典型政客。不遵守法律规定,罔顾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没有受到对付,才是对法律与社会的最大不公。

陆路交通局是于9月23日启动此个自动执法系统,首阶段是霹雳、雪兰莪、布城和吉隆坡的14个车祸黑区安装固定和流动电眼,接下来该局也将在18个月内,分阶段在各地安装另831个电眼,以侦测超速和闯红灯者。

交通部长江作汉一再强调,政府实施该系统的原意绝非罚款道路使用者,而是让大家遵守交通规则,进而减少车祸的发生。

由于我国有太多冥顽不灵的驾车人士与警察贪污问题,导致我国车祸率偏高,使社会付出极大的成本。从世界各国案例,也证明此系统确有助减少车祸发生。

其实,政府设置自动执行系统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系统的操作也证明并无不妥。个人经常开车出坡公干,也自然会担心超速中罚单,但还是认为此执法系统确有其存在的必要。

其实,争议点在于执行的方式。执法外包和当局在设定公路速限上,过于苛刻和不合逻辑,特别是一些路段的时速限制太低,才是引发民间反弹的主因。

据报道,新巴生北峡绕道及雪邦一些路段时速下调至每小时50公里;另有14条包括西疏散大道、联邦大道、新街场大道等路段时速下调至50公里;其余的则在70至110公里之间。

把高速公路的速限设定在70公里或80公里,已经是不合常理,尤其是在有三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一些上弧形天桥的路段,车速甚至低到40公里,更是莫名其妙的事。

以现在一般车子的性能,要把车速控制在30、40公里,差不多要把煞车器踩到冒烟才行。要保持30公里时速,或许该把野马哈引擎装在灵鹿才行。

个人也不认同计划已开始实行,没有检讨的必要的说法。计划推行后,若衍生一些问题,作些调整让计划更完善,何乐不为呢?

如果认为这是一项好的利民政策,没存有其他隐议程,那么政府就应该坚持到底,人民也不是盲目的,时间与事实会改变人民的思想。一个好的政府,除了应该要俯顺民意,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更须要能够顶住民意压力,推行惠国政策,才是真正有好政府。

俯顺民意与钓取选票,经常只是一线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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