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赵明福一案震惊全国。一个政治秘书以证人身份进入反贪会,隔日却被发现倒毙大楼外,从此,一个家庭失去亲人,一个社会失去信任。时隔近16年,总检察署最终宣布“无进一步行动”(NFA),此举不仅再次唤起民间的伤痛,也让“谁该负责”这个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赵明福的死因,经皇家调查委员会与验尸庭审理,最终在2014年由上诉庭裁定是“由一名或多名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所致”,判词所指的严重性已构成公众合理期待,警方应以更严肃的刑事方向重新调查,包括考量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
但即便如此,警方迟迟未以谋杀方向办案,总检察署也未正面回应为何忽视上诉庭裁决精神,仅以“证据不足”为由终止进一步起诉。这不仅使家属难以释怀,也削弱了公众对司法机制的信心。
在追责问题上,反贪会的角色尤为关键。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早在2011年就指出,反贪会在处理证人及安排羁留期间存在严重疏失,对赵明福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反贪会此后宣称已进行内部改进,但却始终未曾向赵家或公众正式道歉。这种态度,不仅令人遗憾,也显示出该机构在面对公众质疑时,欠缺应有的自省与承担。
如今,反贪会更应展现道德勇气,公开为当年的过失向赵家致歉。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更是修复其机构信誉、重建社会信任的重要一步。一个不敢面对过去错误的公权机构,又如何让人民相信它有能力主持正义、打击贪腐?
事实上,整个社会对赵明福之死的关注,从未冷却。无数民众曾走上街头,要求真相与正义。民主行动党更是在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支援,为赵家组织律师团、协助建立信托基金,并在国会及媒体持续追问。即便如今赵家在律师分析胜算渺茫后决定不再提起司法复核,行动党依然表明尊重家属决定,同时继续在体制内推动改革与问责机制的强化。这种“始终同行”的政治伦理,值得肯定。
此案不只是法律的问题,更是制度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在国家机构中身亡,却无法追究责任,这样的制度还有多大公信力?倘若今日我们沉默,未来如何阻止另一个赵明福的悲剧再次发生?
赵明福的逝世,是制度失误的警示,我们不能也不应放弃追问责任。国家执法机构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所有死亡事件,必须有交代。唯有如此,人民对国家的信任才不会消失殆尽,法治精神才得以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