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发生的赵明福离奇坠楼案,在近16年后,随著总检察署宣布"无进一步行动"(NFA),再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对赵明福家属和许多关注此案的民众而言,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深感失望的结局。然而,这起悲剧也无奈地揭示了法治社会的核心且冰冷的现实:司法的裁决,终究依靠的是证据,而非情感或舆论。

火箭律师团全面援助

赵明福是时任雪州行政议员的政治秘书,于2009年7月15日以证人身份到雪州反贪会接受盘问,次日却被发现陈尸在反贪会大楼外,年仅30岁。他的猝然离世震惊全国,引发了对执法机构滥权和问责制度缺失的强烈质疑。

案件发生后,民主行动党迅速组织律师团,为赵家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验尸庭在2011年将此案裁定为"悬案",无法确定死因。在家属与律师团的不懈努力下,上诉庭于2014年做出了关键性的裁决,推翻了"悬案"的结论,改判赵明福的死亡是"由一名或多名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所致",并要求当局必须继续调查。

除了刑事追诉,民主行动党也协助赵家提起民事诉讼。政府与反贪会最终承认此事存在疏忽,并向赵家赔偿了60万令吉及支付6万令吉堂费。虽然民事赔偿为家属提供了些许慰藉,但这并不能替代刑事正义的实现。

警方调查是否彻底?

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为何至今仍无法取得足够的证据?此案历经16年,期间不仅成立了皇家调查委员会(皇委会),也经由警方重启调查,但结论却仍是"无确凿证据"。

这不禁引发公众质疑:警方是否真正深入调查?所有可能涉案的环节是否被彻查?关键证人是否被追踪、盘问?重要线索是否被遗漏或处理不当?正因为执法与调查缺乏透明度,人民无法判断调查是否专业、独立、公正,即使警方声称已"竭尽所能",也难以建立公信力。

为何难以提控涉案者?

尽管2011年的皇委会报告点名三名反贪会官员,并严厉批评了官员的不当行为诱发了悲剧,但这些发现不足以构成刑事法庭上"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这凸显了司法实践的困局:即便社会普遍相信有人需要负责,但若无确凿的法律证据,检方也无能为力, 恰恰反映出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有罪须证,无证不罪。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举证责任完全在控方,且证明标准极高。为了避免冤枉无辜,司法系统"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历史借鉴与未来改革

纵观历史,无论是台湾1980年悬而未决的"林宅血案",还是我国1969年真相扑朔迷离的"513事件",都告诉我们一个残酷的事实:并非所有案件都能水落石出,正义也未必总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伸张。

然而,接受现实并不意味著放弃反思与追责。政府与执法单位必须严肃面对赵明福案所揭示的制度缺陷,让这起悲剧成为检讨体制、完善法治的转捩点。

首先,此案揭露了对执法人员缺乏有效监督的弊病。政府应重启成立具实权的"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赋予其独立的调查和纪律处分权力,确保执法者为其行为负责。

其次,作为国家的反贪机构,反贪会应对其在赵明福案中的疏失展现道德担当,向赵家和公众真诚道歉。这是修复其公信力、重建社会信任的必要一步。

另外,政府应进一步承担责任,除了民事赔偿,也应考虑提供更妥善的抚恤及制度性回应,如立法纪念、公开报告等,并进行深刻的制度检讨,确保调查程序和扣留环境的安全性,防止悲剧重演。

在总检察署决定"无进一步行动"后,赵家也因律师分析胜算渺茫,而忍痛放弃提出司法复核。赵明福案就此走到法律程序的尽头,但此案留下的伤痕与教训不应被遗忘。

人民对真相与正义的坚持,应成为推动制度改革的力量,唯有如此,才能安慰逝者在天之灵。

江文宏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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