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前学生会主席(现任学生会理事成员),仍在校内协助处理流浪动物问题。最近我校学生会发起了校园TNR(诱捕、绝育、放回)计划,经费有限,厚著脸皮向同学借猫笼、讨二手粮,术后照顾都得蹭同学的善意。相关资源少得可怜,但至少我们知道——问题不是靠“杀”解决的,而是靠“做”。

可森州议会的大人们显然不这么想。他们坐在冷气房里拍桌子通过“优先在马来区捕杀流浪狗”,选择性忽视《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对动物基本生存权的保障,直接跳到“杀”的章节。若今天能以多数议员举手为由合法屠杀动物,明天是否也能用同样逻辑处置其他不受欢迎的生命?当民主程序沦为多数暴力的遮羞布,所谓的为民除害正义,不过是懒惰论政(只想白拿议员薪水)的包装。

我们学生连绝育猫咪的开销都要精打细算,但森州政府倒挺阔气:捕杀队的子弹、笼子、焚化炉,哪样不用钱?这些预算若用来与动物保护组织合作,早够绝育部分的狗狗了。但他们偏不,非要选最血腥也最无效的手段:你今天杀一百只,明天又会冒出两百只被弃养的新流浪狗。这不叫解决问题,这叫用纳税人的钱给行政无能办葬礼。

更讽刺的是,我们学生会还没成功结扎第一只猫,就深刻体会到一个真理:管理不是靠有没有钱,而是靠要不要做,更何况森州政府手握地方预算与行政资源。政府若真在乎清真寺周围安宁,就该严查非法弃养、教育公众与孩子正确对待动物、资助社区绝育诊所、支持民间救援组织,而不是把清真寺和学校变成流浪狗的刑场。表面上讨好选民,实则是在人性良知上插刀。

有人说:“你们这么爱动物,怎么不全部带回家养?”这话倒是点出关键。流浪动物问题从来不该靠个人善心消化,而是需要系统性的公共政策。就像我们不能指望老百姓自掏腰包修马路,凭什么要求动物保护团体或善心人士独自承担政府该做的绝育和收容?学生会的计划再寒酸,至少证明了没有预算也能有行动:州政府与其抱怨TNR效果不佳,不如先与动物保护团体展开对话,探讨哪里做得不足。

看著州议员们为捕杀鼓掌,我只觉得荒谬:一群西装革履的成年人,治理手段竟比穷学生更野蛮。借笼子时得向同学鞠躬说谢谢,他们却能理直气壮把血债摊派给全民。如果这叫“进步”,那宁可永远当个没经费但有心肝的傻子。

张溢豪

自由撰稿人,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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