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连续发生袜子事件及卡瓦迪恶搞事件,更有甚者印裔伊斯兰传教士不顾兴都教徒感受,形容卡瓦迪犹如醉酒表演。在在都在挑逗族群之间敏感的神经,处理不好,犹如定时炸弹,时时刻刻会有引爆的可能,严重影响族群的和谐。
在理解这些纠纷的同时,我们先了解我国宪法对宗教的保护及对宗教一词的解读,至少先有基本认识。
所谓宪法(Constitution)或称国法、国家基本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马来西亚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包含183条文,是马来西亚的宪法和最高法律。其中第十一条之宗教信仰自由之第一款条文就写明:人人皆有权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并遵循第四款宣传其宗教信仰。
我们再看宗教的解释,根据谷歌,宗教(religion),可以是联系人与神祇的文化体系;或以热情和坚定的信念而坚持信仰的原则。简单而言是:以坚定的信仰作为人与神祇的联系。既是坚定,当然不容藐视甚至亵渎。
马来西亚自建国以来,一开始就开宗明义阐明是个多元宗教的国家。无论存在的宗教种类有多少,信仰人数有多寡,在宪法的保障下,不该予以批评甚至贬低,更不该因误解造成冲突甚至有意挑逗;就因为宗教是人以坚定信仰联系人与神祇关系,再次强调当然不容藐视甚至亵渎。
很可惜,近来的企图人士或无知之徒,给原本可以和谐的社会,慢慢蒙上不安与不满的氛围。难怪政府将计划成立特别委员会或工作队,以应对可能引发社会不安的议题,尤其是涉及宗教争议的事件。
许多宗教的初衷皆教导世人爱好和平、救助苦难;彼此扶持,互相帮助。在多元宗教的社会,若彼此能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和谐的社会不会是个梦想而已。倘若伊斯兰教徒结婚行中国的礼节;伊党领导祝贺基督教徒圣诞快乐,甚至这几年513墓园公祭得到不同宗教师的祈祷,这样和谐的风景,难道不觉得感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