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韩国总统尹锡悦突然宣布戒严、要求军警封锁国会,甚至想要逮捕部分国会议员。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被认为是一次“自我政变”的尝试。

一般来说,“政变”指的是通过非法手段从当权者手中夺取行政权力。而“自我政变”则是指当权者利用非法手段削弱其他权力机构(如立法或司法),以巩固自身统治或扩张权力。

尹锡悦的行为,正是总统(行政首长)试图压制国会(立法机构)权力的典型例子。根据韩国宪法,总统颁布戒严令后必须通知国会,且国会有权否决总统的决定。但尹锡悦通过阻挠国会投票,试图进一步扩大行政权力。

对于马来西亚的民众而言,韩国的这一“闹剧”或许并不陌生。虽然马韩两国政治制度不同,马来西亚近年来也曾发生类似的“自我政变”事件。

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时任首相慕尤丁声称为了应对疫情,需要宣布紧急状态。虽然当时颁布紧急状态看似有一定正当性,但许多人质疑其必要性,认为行动管制令已足够应对疫情。

在首次尝试颁布紧急状态时,国家元首驳回了慕尤丁的请求。但2021年初,元首同意慕尤丁的第二次请求,颁布了紧急状态,后来国会停摆了数个月。这一决定虽与韩国的戒严令有所不同,但从限制国会权力和扩张行政权的角度来看,颇具相似性。

两国宪法均赋予国会对紧急状态或戒严令的监督权:在韩国,国会可以否决戒严令;在马来西亚,宪法第150条第3款规定,紧急状态的宣布及相关条文应提交国会审议,国会也有权否决。

就制度面来说,韩国是总统制,总统直接由人民选举产生,权力更具独立性,但受到国会制衡。马来西亚则是内阁制,人民先选出自己选区的议员,然后议员再推举首相。首相并不直接获得人民的授权,其正当性是建立在国会的支持上,因此紧急状态的颁布,更需要国会的追认。

慕尤丁政府阻止国会开会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对国会权力的非法限制,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自我政变”的尝试。

王室角色与宪法完善的必要性

马来西亚的特殊性在于王室的权力。元首(或统治者会议)在首相劝告下似乎拥有颁布紧急状态的最终决定权,但这一权力主要是被动性质,元首无法主动颁布紧急状态。此外,元首会根据首相的建议来作决策,包含决定国会召开的时间。因此,尽管元首有一定裁量权,但首相的劝告仍是关键。

归根究底,主要问题还是在于慕尤丁政府想阻挠国会运作,此做法显然违反了宪法及民主精神。

为了防止行政权过度扩张,未来应通过修宪完善相关条文。具体而言,紧急状态的宣布不用提前获得国会批准,但发布后需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国会表决,以确保民主正当性。这种机制既能平衡应急决策的效率,又能避免行政独裁。

在马来西亚的脉络下,元首的权力可以保留,只是紧急状态兹事体大,其决定应综合首相与国会的意见。这种调整不仅符合宪法精神,也能进一步巩固民主机制。

谨记历史,守护民主

韩国的戒严令颁布后,大批民众走上街头抗议尹锡悦的决定,虽然不完全是促成戒严令无法持续的原因,但至少对政府、军警形成压力。

2021年马来西亚的紧急状态虽然没有持续,且后来国会也重新召开,但这种扩张行政权的作法值得我们警惕。当时慕尤丁政府虽然师出有名,但更像是以疫情为名限制国会的权力。唯有谨记这段历史,并为民主奋斗,才可能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让国家继续迈向更成熟的民主未来。

萧宏达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毕业生,目前就读于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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