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直辖区部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宣布,凡是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两公里范围内布施给路边乞讨者的人士都会收到150令吉的罚单。按照东姑安南的说法,这是为了“减少有损市容的行乞文化”。我不禁纳闷,难道那些无家可归的乞讨者在武吉免登的两公里外活动就不算“损害市容”吗?

要知道,有时候没有说出口的话才是重点。武吉免登高级商场林立,这些乞讨者对商家来说想必特别碍眼。“减少有损市容的行乞文化”只是无意义的说辞,真正让他们无法忍受的是那些流浪汉的自由,确切来说是他们在这座城市里生活竟然拥有不消费的自由。反过来说我们都是不自由的,是的,当你选择购买一样东西时,你也许会认为你在行使自由的权利,但很多时候你只是屈服于你的欲望,只是我们都缺乏了述说不自由的词汇。

哲学家齐泽克说过,我们越是遵守法律,就表示我们内心深处有著犯罪的欲望;我们越是遵守法律,我们就越有负罪感,因为遵守法纪就是在克制我们的犯罪欲望。而在很多宗教的教义中,犯罪的意图或欲望等同于行为本身。当你动了邪念,你就是负罪之人。这下可好了,往后你只要“想”布施给武吉免登的乞讨者,你就等于在行善了,而且同时你可以不带罪疚地去遵守法律,实在一举两得。

身在多元社会里,若法律带有道德观都是危险的(虽然这是无可避免得事),因为道德都牵涉主观认定,而你的道德对我来说可能是一种侵害。东姑安南想必非常了解这一点,因为150令吉的罚单不但没有任何道德因素,它还将道德和生活完全切割,它在惩罚一个行善的人,它正打算建立一个冷漠的社会。道德行为本身违法了法律,而法律本身则将这些无罪之人赶尽杀绝。残酷的世界赤裸裸地就被摊在眼前,没有任何符号的点缀,不加以掩饰,比真实还要真实。

但如果你懂一点马克思的话也许就不会那么惊讶。

经济生产模式的改变和社会的道德观、法律制度的变革互相呼应。简言之,在这里律法被资本主义改造了,东姑安南完美的诠释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他的言论多次暗示这些赤贫者的困境源于自身的堕落,但却没告诉我们要如何努力才能得到和他一样多的财富。而且更进一步,法律不单单作为维护特定阶层的工具,甚至变成了剥削的利刃,剥削那已经无可剥削的无产阶级。

在这个过于强调绩效的社会,我们为了追求数字而渐渐麻木不仁。忘了在我们当中有著一群人,和我们一样的人。只是他们身上有著苦难的印记。当国家制度失效的时候,人民就有义务伸出援手。因为你无法用丑陋的人心去打造一座美丽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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