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钱法案阐明,直接或间接参与交易,涉及非法活动,取得款项,获得、接受、拥有、私藏、转移、更换、携带、销毁或使用非法活动的款额,将活动款额带入或带出大马等,都是属于洗黑钱勾当。

一旦属实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黑钱款额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009年与2010年黑钱外流从942亿7千万令吉提高到1995亿令吉,增加111%。2001年至2010年,这10年间,大马共有8706.8亿令吉非法资金外流。单单在2010年外流黑金近2000亿令吉。全球10年洗黑钱外流2850亿美元。2012年国内洗黑钱活动有增无减。警方共冻结逾千万银行存款,56辆汽车、189间房屋和商店,还有14英亩土地,为过去4年来创新高。反贪会指国内一名月入4000令吉政府官员不但拥有400万令吉不动产,家里还藏200万令吉现金。

一名仅39岁的巫裔男子阿都玛立,竟然有53间公寓单位被充公;44岁锡克裔哈迪星26间公寓被充公;印裔52岁姆尼安迪位于太平5块地段被充公。警方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资助法令调查涉及一宗3700万令吉洗黑钱的女嫌犯,经多年审讯后,才被判入狱8年,取回500万令吉款项。洗黑钱罪案增加,警方开档查108宗洗黑钱档案。2012年税收220亿令吉,取得多出70亿令吉。

商人或集团在洗黑钱活动上渐有组织,施行各种干案手段,聘请“专业洗黑钱者”,包括会计师和律师;寻求方法“隐藏”这些黑钱。执法单位应组成特别行动小组和总检查署冻结疑似洗黑钱者的户头。洗黑钱修正法案在于对洗黑钱者加重刑罚,执法权在国会通过施行,能否有阻吓作用,把“专业洗黑钱者”和逃税者,绳之于法?

在贫富国都难以刺激经济成长之际,发展中国家持续流失资金是全世界领袖的警讯,必须采取更多行动解决黑钱外流。然而我国政府采取的经济政策与措施,雷声大雨点小,也高喊了反贪数十年,却无法有效打击贪污、制止罪案频发生,因执法不严、缺乏执政纪律、有部门官员机构暗中勾结、朋党主义、不透明颁发合约方式等等。

有涉及洗黑钱或非法借贷行为却没人举报,政府就没有著手调查,这等于助长贪污。执法者应反省又省思,提高办案能力,建立人们对执法者的信心,反贪污反洗黑钱不手软,大老虎小苍蝇皆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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