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要官联公司在《马来西亚前锋报》打广告,如今又传出巫统将通过发行双边附加股(two call rights issue)的方式,给《马来西亚前锋报》注资4000万令吉。巫统要为该党的宣传机器注资4000万令吉,是它家的事,我们没有兴趣。但财政部要动用公帑(官联机构的资金也来自纳税人的税捐,政府仅是托管)捐钱给朋党企业,我们必需反对。

《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的种族性言论,己广为人知,除了华人社会之外,印裔社会、非穆斯林组织、东马人,甚至马来人也对这两份巫统报章敬而远之。

把这两份报章定位为“巫统喉舌”,不只是说它的政治立场百份百倾向国阵和巫统,而是就企业的所有权来说,巫统也是它的老板。该报任何高级管理层的人事升迁,都需要巫统点头。

十几年前,马华公会联同《星洲日报》收购南洋报业,南洋报业高层都必需由马华领袖认可的人出任,现在的英文《星报》(The Star)更是如假包换的马华党产。该报报导倾向马华和国阵,高层由马华钦点,己是公开的秘密。

党政不分

因此,财政部副部长阿末玛斯兰指示官联公司多在《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等马来文报章打广告,被人炮轰,也就不难理解。

公正党槟城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直斥阿末玛斯兰党政不分,利用官职之便来拯救濒临垂死的巫统喉舌;马华副总会长颜炳寿抨击阿末玛斯兰指示官联公司多在《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等马来文报章打广告已经违法,并要求对方撤回这项指示。

朝野领袖严批财政部这种党政不分的手法,证明国人的头脑还是清醒的。事实上,任何利用纳税人的钱来资助任何党营媒体,都应受到批判。

作为党营媒体,《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可以有自己的政治议程和效忠对象,没有人可以阻止它。不过,先决条件是自食其力,自己争取更多财政收入。例如说,《马来西亚前锋报》因为刊登大量种族性报导而销量大增,或是获得大量广告,那只能“祝它好运”。可是,该报却营运不佳,广告稀少,是否因为读者杯葛?大家心理己经有数。

搞裙带作风

此外,《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分别是上市公司“前锋报集团”及“首要媒体”麾下的刊物,它本身就是商业机构,有何资格获得官联机构(GLCs)的特别照顾?这对其他公司是否公平?假设马华底下的《星报》(The Star)也通过政治势力,指示官联公司把广告投给《星报》,岂不天下大乱?你给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二十个豹子胆,谅他也不敢指示槟州政府机构在《火箭报》打广告!

如果财政部指示官联公司多在《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等马来文报章打广告,也就等于承认在搞朋党和裙带作风。而且,是公然把纳税人的血汗钱倒入巫统的朋党企业!

马来西亚要如何告诉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即我们的投资环境是透明、公开而且专业的?一份党营媒体居然可以获得财政部的特别关照,把公帑(政联机构的资金也来自税捐,政府仅是代理人)投给它?

更荒唐的是:财政部副部长阿末玛斯兰也是巫统宣传主任!这不就等于说将国库的钱倒入党库吗?如果在外国,他很可能因为利益冲突而受到当地执法机构对付。

大马是自由社会,《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要帮巫统和国阵宣传是它家的事,阿末玛斯兰认为《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每日新闻》“贡献良多”,请他自己为这两家报章“买单”。但千万别想把我们纳税人的钱都交给巫统朋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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