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闹得沸沸扬扬,在人们争议著伊刑法落实与否的当儿,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暂且撇开一切既有的政治立场,先行厘清一个共同的大方向:拒绝神权,捍卫世俗。

笔者相信,暂且撇开一切政治立场不说,除了宗教极端分子,没有人会希望看到自己国家沦为神权国,而“拒绝神权”更理应成为大家所共同持有的理念。要做到“拒绝神权”,首先第一步就是唾弃一切形式的神权主义,尤其是鼓吹神权的宗教政党。

笔者并非是存心针对伊斯兰党,而是针对一切以宗教为名、以神权国为目标的宗教政党,即使日后出现什么“佛教党”、“基督教党”,也一样会被列入笔者的讨伐名单当中。

笔者以伊斯兰党为例,尽管伊党遭到了民联内部的压力,和国内非穆斯林的唾弃,但伊党由始至终都未曾在其神权国宗旨上退过一步,反而还越走越偏激。伊党不可能退却,因为一旦退了,其创党宗旨就不复存在,政治理念也就沦为一片空白,到时其党员就会丧失当初入党的热忱,而其支持者也会失去当初支持该党的理由,最终招致崩溃瓦解的命运。

最为恶劣的情况是,当伊党高举伊斯兰教大旗之时,仿佛就成为了伊斯兰教的权威,可以行使伊斯兰教之名,让其他穆斯林政党,尤其是巫统,无法公开违抗其神权国议程,否则等同叛教,近期爆发的伊斯兰刑事法课题就是最好的例子。我们应该省思的是,我们究竟该不该纵容宗教政党行使宗教之名来参政呢?

笔者认为,在宗教不应干政的大原则之下,确实很有必要禁止一切以宗教为名的组织参政。如果要一劳永逸地杜绝神权主义,这或许是必要的一步棋,但料想巫统在担忧马来社会反弹的考量之下,断不会大胆到走这一步棋。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神权主义,包括反对一切鼓吹神权的宗教政党。

有些人老爱在字眼上争论马来西亚是不是一个伊斯兰国,但我们很清楚的一点是,自1957年独立起,直到2012年的今天,马来西亚由始至终都是一个以“人”为本的世俗国,我们毕竟还未走到“向神交代”的那一天。扪心自问,为何我们要拒绝神权?皆因我们要捍卫世俗,捍卫现有一切的世俗制度,要确保这是一个“人治”的国度,而非一个“神治”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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