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选举委员会接纳了22项选举改革建议,其中一项就是延长竞选期至最少10天,最多21天。笔者认为,竞选期其实宜短不宜长。竞选期就是给予候选人在提名后,能在选区内跑动的期限。候选人理应充分利用竞选期,向所有选民传达竞选宣言。以现今的媒体发达,加上网络之便利,城市地区候选人要在短时间之内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但候选人的问题并不是在于传达竞选宣言的时间不足,而纯粹是在短时间之内,无法调动重量级的党中央领袖亲临选区为其站台,也无法到处设台展开“全套”的政治宣传讲座。因此,在野党总会要求延长竞选期,以期用时间换取空间。

延长竞选期的动机,存在著两个根本性的问题:一、选民投选的是该区候选人,而并非为候选人站台的政治明星。即使政治明星能拉拢一些选票,但未来真正在选区服务选民的,终究还是候选人本尊,而政治明星却只是过客。选民不应因为政治明星的魅力,而卖面子把票投给候选人,这看来已乖离了民主的意义。

二、政治宣传讲座,如果论点只是著重于候选人的竞选宣言,那倒还无可厚非;但如果论点却与候选人丝毫无关,而是集中火力抹黑对手、抬高自己,那么这种政治宣传讲座干脆不要也罢。选民理应评估朝野政党在过去四年的实际政绩,来决定神圣一票花落谁家,而并非只听那一两晚的政治宣传讲座,就草率决定把票投给谁。

竞选期的延长,对选战将会造成何种冲击?可预见的是,竞选期的延长即意味著政治秀的加场。来自党中央的天王级领袖有机会亲临每一个选区站台;政治宣传讲座日日开、夜夜唱,传遍选区的每一个角落。选民对政治秀的狂热,会直接导致朝野政党忽略平日政绩的经营,而选择专注于如何在竞选期内临时抱佛脚,使出浑身解数来大搞特搞政治秀。若要回归到正轨的竞选期,候选人理应在这段时期内,向选民承诺他中选后将会为选民做些什么,并且要白纸黑字写入竞选宣言内,好让选民日后能够一一对照这些承诺究竟兑现了多少巴仙。候选人终究还是要以政治理念和实际政绩来说服选民,政治明星站台即使确实能够达致宣传效果,但也不见得能够为选民带来什么建设性的好处。

竞选期宜短不宜长,相反的,我国更需要的是选举日前一两天的“冷静日”。就跟新加坡一样,禁止任何政党和候选人在冷静日期间进行任何拉票工作。冷静日将会让选民的思想好好地沉淀一下,在不受任何煽动和教唆的情况之下,理性、冷静地决定要把神圣一票投给谁。

 

文:吴启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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