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去买东西,没有事先告诉丈夫,回到家后,却遭丈夫动手打头,再被推向墙壁,造成头部肿起及身体多处受伤。

柔佛这宗案件中,41岁男子最终认罪,被判监禁6个月。

有人会问:“夫妻吵架,也要坐牢?”

这里必须分清楚。夫妻意见不合,是家庭问题;一旦动手造成伤害,就可能成为刑事案件。

本案涉及《刑事法典》第323条文(Section 323 Penal Code):

“Whoever, except in the case provided for by subsection (2), voluntarily causes hurt,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one year or with fine which may extend to two thousand ringgit or with both.”

中文意思是:任何人自愿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可被判最高1年监禁、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同时涉及第326A条文。涉及家庭成员的伤害行为,在符合条文规定的情况下,刑罚可提高至相关罪行原有刑罚的两倍。

第326A 阐明:

326A. (1) Whoever causes hurt to his spouse or former spouse, a child, an incapacitated adult or other member of the family, and commits an offence under section 323, 324, 325, 326, 334 or 335,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twice the maximum term for which he would have been liable on conviction for that offence under the relevant section.

中文翻译:任何人对其配偶、前配偶、儿童、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伤害,并触犯第323、324、325、326、334或335条文所规定的罪行,可被判处相关条文规定的最高监禁刑期的两倍。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法律观念:家暴没有性别限制。

丈夫打老婆,可能犯法;老婆打老公,同样可能犯法。

第323条保护的是遭受伤害的人,并没有规定男性不能成为受害者。第326A条文针对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行为,也不能简单理解成只有男人打女人才会加重刑罚。

所以,如果今天角色倒转,变成妻子因为丈夫没有交代行踪而掌掴丈夫、推他撞墙,造成伤害,法律同样可以介入。

“他是我老公”“她是我老婆”,都不能成为动手的理由。

从一巴掌到夺走一条人命

然而,最近一宗发生在澳洲珀斯的悲剧,更值得我们警惕。

来自马来西亚槟城北海的28岁华裔女子陈家明(Kah Ming Tan),育有3名孩子,年龄介于3岁至7岁。她于2026年8月26日,在珀斯东南部圣詹姆斯(St James)一处住宅内被发现失去反应,身受重伤,送往皇家珀斯医院后不治。

警方指控,38岁的阿富汗籍丈夫Younis Qambari在她死亡前数日对她施袭,造成严重伤势,并已被控谋杀。案件目前仍在审理,控方指控尚未经过法庭最终裁决。

这起案件最令人心痛的地方,是3名年幼孩子从此失去母亲。一个家庭原本应该是让人获得安全感的地方,却可能成为最危险的现场。

当然,珀斯命案涉及澳洲法律,不能直接套用马来西亚的刑法条文。不过,它提醒我们:家庭暴力往往不是突然发生的灾难,持续的控制、威吓、推撞和殴打,都可能是危险升级的信号。

“夫妻之间,忍一忍就算了”?

我从事法律工作多年,见过不少家庭暴力案件。

一开始,可能只是一巴掌、推一下,家人劝一句:“夫妻之间,忍一忍就算了。”

真正危险的地方,就在这句“算了”。

受害者需要的是保护,施暴者需要面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可以是真实的,眼泪也可以是真实的,但已经造成的伤害不会因此消失。

婚姻里面有争执很正常。可以吵,可以冷静,可以协商,甚至可以选择结束婚姻。拳头一旦挥出去,就可能从家庭纠纷变成刑事案件。

更重要的是,别以为男人被老婆打就只能忍气吞声。

家暴看的是行为,不看性别。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承诺,不是谁取得了配偶的身份,就取得了控制对方、伤害对方的权利。

妻子出门没有交代,丈夫可以表达不满,可以沟通,可以寻求协助。丈夫行踪没有交代,妻子也有同样的选择。

当一个人开始用拳头解决问题,法律就有介入的理由。

愿每一个家庭,都能把家当成避风港。也愿每一个正在遭受暴力的人,知道求助并不可耻,沉默也不是唯一的出路。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周本兴

执业律师/麻辣大状/令狐冲。著作:法庭恩仇录/我在黑帮的日子/要ubah也要跟Law走/马来西亚Law霸/情诗九九爱我久久/我的忧郁不是病/法庭揸Fit人。大马忧郁症关怀组长/讲师/法律顾问/人权律师/潜水诗人/创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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