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回中国,不论是本身自愿,或是令下驱逐,其实可没有想像中那么简单。想当年,因为马中彼此没有建交,早岁紧急状态时期遭到遣送回中,有的通过殖民地政府转而送往香港,有的辗转交付中央归国难侨处管理委员会设法安排。
不幸的是,因为文化大革命卷起,不少因此遭遇政治折腾。纵然建国有功,献身杀敌抗战,也不例外。不告而别槟城日落洞的祖家,女扮男装,投身机工的李月美,甚至因此受不了折磨,自尽明志,正是佐证。
1951年成立的兴隆华侨集体农庄,所收容七百名马来亚归国华侨,亦有归侨被套上“海外特务”之罪。到了1969年3月,农场一度改为第二师第八团,由军方管理。无限上纲之下,他们净被批斗;林林总总,罄竹难书,一言难尽。
70年代中两国建交,想回中国,就别提了。1974年5月31日大马首相敦拉萨和中国总理周恩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联合公报》第五条说得明明白白,马中“都不承认双重国籍”。
遵此原则,中国政府认为,“凡已自愿加入或已取得马来西亚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都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字义浅白,意思清楚:马来西亚华人是马来西亚人,不是中国人。
按此标准,留学中国的马来西亚学生,就医中国的马来西亚病人,到访中国的马来西亚旅客,全是外国人。大学的学费,医院的诊费,景点的门票,皆按外国人界定标准处理。
但是,有心移民中国呢?这一切,则得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18条款严格处理。不管怎样,第三条再次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五条则称,“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既然如此,吉打大臣沙努西要是哪天想要回中国,也不合格。
毕竟,他的情况是,不属父母而是先祖自中国。南中国海两岸的七百万华社亦然这样: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辜鸿铭令曾祖母颜梅娘(Guan Boey Neoh)还是出身吉打的土生华人;抵达米仓之州说不定比起沙努西阿公入境早了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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