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里:【滚动报导】柔佛州选投票日

在柔佛州选期间,政坛再次掀起有关前首相纳吉的讨论。马华批评行动党在竞选期间不断提及“投国阵、马华就会释放纳吉”等课题,是刻意“消费纳吉”以捞取政治筹码。

然而,撇开是否“消费纳吉”的政治口水战,一个更值得全民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直到今天,仍有人不断替一位已经被法院定罪的政治人物寻找理由,甚至将他神化?

纳吉执政期间,确实推动过不少国家发展计划,包括基础建设和经济政策。这些贡献是真实存在,没有必要全盘否定。但同样地,我们也不能因为他曾经有贡献,就认为后来触犯法律的行为可以被一笔勾销。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成熟的民主国家,必须清楚区分“贡献”与“责任”。贡献值得肯定,违法必须承担责任。否则,我们就是向社会传递一个危险的信息:只要曾经为国家立下功劳,日后即使违法,也可以将功赎罪。

如果这种逻辑成立,法治精神还有什么意义?

今天,一名公务员贪污,不会因为过去表现勤奋而免于处罚;企业高层侵吞公款,也不会因为曾替公司创造利润而获得宽恕。同样的标准,更应适用于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领导人。因为他们掌握的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而不是个人特权。

如果因为职位高、贡献大,就能在违法后获得特殊待遇,不仅是对司法制度的践踏,更是对每一位奉公守法人民的不公平。

法律最大的价值,就是以同一把尺衡量所有人。

民主社会最忌讳的就是双重标准。今天因为支持某位政治人物而选择无视法律,明天面对政敌犯下同样错误时却要求严惩,这样的法治又如何令人信服?原则若因政治立场而改变,受损的不只是司法公信力,更是整个国家的制度基础。

没人可凌驾法律之上

有人认为,在选举期间重提纳吉案件是政治操作。但事实上,这起案件并非任何政党捏造,而是经过多年调查、审讯及司法程序,并由法院依法作出最终判决。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回避历史,而是勇于面对历史,并从中汲取教训。

政治人物终究只是人民选出来管理国家的人,而不是人民必须膜拜的对象。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

今天讨论纳吉,并非出于仇恨,而是希望社会坚持一个最基本的价值:功是功,过是过;贡献值得肯定,违法必须负责。历史可以给予评价,司法必须维持公正。

一个国家真正的进步,不是人民盲目追随某位领袖,而是愿意尊重法律、维护制度、坚持原则。因为今天我们宽容的每一个错误,都可能成为明天别人继续犯错的借口。

马来西亚若要迈向成熟民主,就不能让贡献抵销责任,更不能让政治立场凌驾于法治之上。唯有坚持“有功必赏、有过必究”的制度底线,才能真正建立人民对司法的信心,也让国家朝著更公平、更成熟的民主社会迈进。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张文辉

民主行动党雪邦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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