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乎每年清明,总会看见一些有关“女儿不能回娘家扫墓”、“会带走风水”、“会影响财气”诸如此类的文章或新闻。
以上说法,说得理直气壮,仿佛这些论述不仅是传统,更是某种不容质疑的规矩。惟问题是,这些所谓的规矩,究竟在守护什么呢?
犹记得我结婚摆宴时,决定在星期六结婚后的那一晚先在男方家宴客,翌晚也就是星期日晚上再回到北海(即所谓的娘家)摆婚宴。当母亲知道后,先是反对,并告诉我一般女方会在婚礼前一晚宴客。
婚礼前一晚,意即所谓的“留厅夜”(Lao Tia Meh),不同籍贯和不同地方的长辈都有不同的说法和习俗。有些人认为,新人在婚前一天不能见面、也有人担心婚前一天见面有违礼法、也有人认为不吉利等。
此外,也有一些长辈会建议,就算是婚前一天见面也好,准新郎不能在女方婚宴逗留超过晚上9时(亥时)或晚上11时(子时),因为子时已是结婚的那一天。这也就是很多女方婚宴若在婚前的那晚举行的话,准新郎一般不会留到最后一道菜,送宾客时也往往只有准新娘一人相送。
当然,我妈当时也告诉我,有些长辈也相信,入赘才会先摆男方婚宴后,再宴请女方婚宴;否则,担心婚后对女方长辈不利,恐怕会吃穷女方家产。因此,当时我问我妈:“您觉得我婚后就不会再理您了吗?或者不再孝顺您吗?”。
当然,我和夫婿当时会有此安排,主要是希望彼此都有足够的休息,并因应我们各自家庭的亲友假日便利。过后,我再问妈妈:“难道您希望我在所谓的‘留厅夜’只有一个人孤零零地送客吗?”(回想这句,其实有点情勒,但这确实是我多次在女方婚宴上看到的情景)后来,我妈经过多番思虑后,才终于答应我们先办男方婚宴、再办女方婚宴的安排。
无论是婚宴、农历新年还是清明节,很多所谓的传统习俗其实都是延续过去男尊女卑的社会模式,因为女儿“出嫁”后就会冠夫姓,成为别人家的媳妇(这也是为何有些地方仍延续未婚或离婚女性若往生要另立牌位,无法和祖先合炉)。
当这种观念延伸到清明节时,自然就会变成另一种更为隐性的排除,即把女儿视为“外人”,不宜回娘家扫墓,以免“带走风水”。但细想之下,这样的逻辑其实经不起推敲。一个从小在这个家庭长大的女儿,记得祖父母的模样、听过他们的故事,也曾在同一张饭桌上长大,难道只因为结了婚,就失去了对祖先表达思念的资格?
更讽刺的是,同样是回家扫墓,儿子被视为“尽孝”,女儿却可能被贴上“带走财气”的标签。当我们口口声声说这是传统时,却鲜少去追问:这样的传统,到底是在延续文化,还是在无形中不断复制不对等的性别角色呢?
如果一个家庭的运势,真的会因为女儿的一次扫墓而被“带走”,那这样的“好风水”也未免太过脆弱了吧?反过来说,一个愿意让所有孩子不分男女、无论是否嫁娶都能回来的家,才是真正的福气。
清明,本应是一个让人记得来处的节日。它提醒我们,不论走得多远,我们始终来自同一个根,而这个“根”不该因为性别、婚姻或身份而被切割。清明本就是慎终追远,对先人的追思与对亲情的延续,所以比起风水和财气,亲情才是最重要和最珍贵的。
如果一个家连女儿回去尽孝也容不下,又何来好风水、何来圆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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