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方入侵委内瑞拉,以极少损失的代价将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和夫人强行绑架至纽约,接受审判。美国检察官在起诉文件中指控马杜罗、其妻子及儿子,以及同伙,参与了可卡因走私的阴谋,并和被列为恐怖组织的贩毒集团合作。
这个“强行绑架”,在国际社会出现了分歧。根据民调,拉丁美洲除了墨西哥外,不少人对美国的行为表示支持。而委内瑞拉本身,则是出现不明朗的分歧。马杜罗领导的政府,把委内瑞拉推向独裁政权,很多声音都被打压,因此民调和官方的数据都不可全信。
世界的观点,分成三个见解:第一,这是否侵犯国家主权?第二,可否用民主之名来绑架国家领袖?第三,可否入侵其他国家绑架被控的犯罪分子来本国受审?
第一个观点,美国的立场完全不能成立。这已经是侵犯一个国家的主权。试想想,拿马来西亚当成例子,无论任何原因,第三国家是否能排遣军队到吉隆坡绑架首相到该国受审?没有一项国际法允许这条列。笔者做了调查,美国并没有正式向委内瑞拉宣战。也就是说这不是交战国。纵使是交战国,也必须遵守日内瓦条约,成立军事法庭审讯。马杜罗和夫人是在民事法庭被提控。
若这个原因可以成立,那么马来西亚,土耳其,约旦,埃及,叙利亚,印尼等国家,是否能排遣军队到以色列,绑架其总统,然后强行引渡到第三国?答案显而易见。这只是大国的霸道行为,完全没有国际法的依据。
第二点,若这个行为是以民主为基础,因马杜罗打压国内民主,更站不住脚。比马杜罗更为独裁的政权,包括朝鲜、俄罗斯等美国都没有行动。
2003年的第二场海湾战争,美国以伊拉克有大杀伤力生化武器为由,入侵伊拉克。结果扑了空,转个话术,说是为了伊拉克的民主而战。这和俄罗斯和朝鲜相比之下已经很荒谬,同时也证明了,无非是打著“民主”的名号,入侵石油生产国,接管石油供应,同时无论民主与否,美国都不敢招惹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这行为,更变相鼓励独裁国家偷偷生产核武器以自保。
第三,是法律相关的课题。国际法规定,若有人在A国犯了法,身在B国,A国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要求B国遣送嫌疑犯回A国受审,而不是派遣执法人员到B国。除非,A国与B国达成协议,联合执法。
举列子,中国在打压诈骗犯的时候。在马来西亚,要求马来西亚警方逮捕嫌疑犯,然后遣返回中国受审。而缅甸的列子,是中国执法单位与缅甸政府共同合作打压诈骗园区,并联合执法逮捕相关嫌疑犯,遣返回国。这些都是依据国际法而执行。
美国在三个观点下,都可视为完全无视国际法、国际刑事法,甚至国家主权。国际法,是用以维持国际秩序的法则,需要被全世界所尊重。当一个国家以自己国家的利益为主,凌驾于国际秩序,并在推行所谓民主方面,不得罪有实力的独裁者,而是没有核武器的小国,其出师表就已经残缺。世界的秩序,也因此崩塌,可能会有新秩序的出现。届时,国家之间的互动,不再是尊重,而是互比谁的拳头更大,回到17-18世纪大航海殖民时代的霸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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