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件事想跟大家分享我的看法。第一件事,高庭驳回了前首相纳吉的居家服刑司法检讨申请,这是否意味著国家元首的特权已经转移到政府和法院手中?第二件事,就是新一任青年及体育部长道菲克佐哈里的医生头衔争议。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就先谈谈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在没有发生纳吉的案件以前,国家元首的赦免权是一种特权,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不受司法程序约束。如今,高庭法官裁定有关纳吉获得的赦免令因程序不合规而无效。
我希望大家能以开明、中立和不偏袒任何一方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今天,我不想谈纳吉是不是应获得赦免,也不想讨论法庭的裁决,就很简单的探讨国家元首的特赦权,以及一个公民应该得到的公平公正审讯。
国会反对党领袖韩沙再努丁已经很清楚的表达国盟对这个事件的看法,赦免权是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最高特权,必须加以尊重,因此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不应沦为“橡皮图章”。
可是,我们回顾过去,安华领导的政府曾先后对特赦令的存在立场反复、兜兜转转,从没有到有,再从有到没有。就连内政部长赛夫丁也意图在国会回答议员询问时,说法“暧昧”。最后政府将其隐瞒数月,然后在法庭上辩称该赦免令无效。
我国向来对宪法的争议,最终要通过司法来解决。这次案件展现了司法独立在运作,只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国家元首的特权是否已经转移到政府和法院手中?以后可以由他们来决定是否执行赦免令?以及赦免令是否符合程序?
第二件事情,大马医药理事会(MMC)澄清,拥有“医生”(Doctor)头衔并不代表个人在大马具有合法行医资格,执业行医必须持有有效的年度执业证书(APC)。这事冲著谁而来?大家不言而喻。
在马来西亚,执业医生必须在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MMC)注册,公众可以登录MMC官网(merits.mmc.gov.my)验证医生的身份和注册状态,以确保看诊安全,防止假医生或未注册的医生行医。
虽然医学毕业生可使用医生“Dr.”头衔,但这不代表他们已获准在马来西亚执业,只有持有效执照并在MMC注册的医生才被允许行医。若MMC官网查无记录或信息不符,则该医生可能不具备在马来西亚合法行医的资格。
“Dr.”头衔不等同于执业资格:博士(PhD)、牙医、兽医等也使用“Dr.”,医学毕业生也可用其学术头衔,但未在MMC注册就不能行医。公众有责任核实:若对医生的身份有疑问,公众应主动通过MMC网站查询。
我要强调,我没有质疑道菲克佐哈里的医生头衔和资格,我只是很单纯的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歪。既然自己的专业资格受到质疑,是不是应该站出来澄清和证明自己的“医生”身份?
但仍然悬而未决的问题是,这位部长是否真的如网上所传言般在双溪大年一所诊所担任过一年普通科医生,而当时他的学位是不是被认可?有没有注册?如果没有,他在未注册前行医是不是违反了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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