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前国会议员亦是资深社运人士的蔡添强提著巴勒斯坦国旗走入吉隆坡阳光广场(KLCC)的中庭,鲜明的绿与红旗在钢筋与大理石之间走动。顿时,国家地标与消费圣地的光泽被一个几乎要沉寂的议题打醒,问题随之而来。 

保安的身影随之靠近并阻拦蔡添强的行动,没收了他带来的示威物品,冲突被无数镜头捕捉,舆论旋即发酵。管理方的解释指向旗杆的材质与长度,称存在安全疑虑,并非要否定旗帜本身。蔡添强则表明保安曾以不得携带任何与巴勒斯坦相关标识为由阻止入内,并表示将致涵管理层要求说明。 

随后有青年团体再度进入,他们不带硬质旗杆,只披布旗,希望以最温和的方式测试边界,却仍称遭到劝离。 

在私人空间游行有法源依据吗? 

我们可以将蔡添强的行动与最近的法律改革一并讨论。就在今年7月1日,联邦法院认定和平集会法第九条第五款违宪,取消了以未提前通知为由入罪的路径,这被解读为对集会自由更宽容的信号。 

又更早之前,政府已宣布将推动删除第十一条中的业主同意要求,修法方向因而指向降低程序性门槛。不过直到9月中旬,修法尚未完成,既有规则仍在发挥效力。

更重要的是,即使未来删除第十一条,私人空间的产权边界并不会消失,场地方依据安全管理与资产保护设定出入条件与可携物品清单的能力,仍然会以另一种方式存在。也因此,目前在法源上并未产生一种可以在任何私人场所即时示威的“当然权利”,权利的扩张与边界的延展仍需在具体场景中被谨慎调和。 

当广场变成人民广场 

把镜头拉远至社会学视角,购物中心属于典型的“准公共空间”(quasi public space),它向大众开放、承担城市交往与休憩功能,却又由私主体以内容规则、物件清单与行为守则画出边界。

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到当代城市研究,学界一再提醒,当公民讨论被挤压到以“消费为核心”的空间秩序里,管理者理应采取内容中立、程序透明与比例原则的控管,避免以表意内容为由过度限缩公民表达。KLCC此案之所以激起更大回响,正在于它触碰了这条细线。

如果现场确实存在硬质旗杆等高风险物件,管理方基于人流密度与公共安全进行限制并非毫无道理,不过在青年第二次进入只披布旗仍遭劝离之后,管理方就更有义务给出清晰而可预期的标准。否则首相安华在以巴冲突的立场就显得双标。 

KLCC的风波不只是一场即刻的驱离,它更像一次关于城市公共生活的系统测试。司法判决释放出权利扩张的信号,行政部门提出了程序性松绑的方向,也意味著KLCC空间管理者被要求把秩序与自由的平衡做得更精细。

城市地标既是消费的舞台,也是意见的广场,前者追求流畅的动线与可控的灯光,后者需要被明确的游戏规则与不被立场筛选的麦克风。

李政豪

马来西亚中庸运动(MMM)研究员,关心马来西亚政治发展与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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