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之推动,确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演绎。一方面,我们看到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和倪可敏们不遣遗力,一起发动舆论造势,城市规划局的官员也罕见地走到国会为上司背书。
另一方面,大家也听见纷沓而来的异见。不仅民间组织和在野党,团结政府旗下亦有不少议员的想法大相迳庭。律师公会随之促请政府推迟《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二读,警告法案可能损害业主权益,造成弱势群体流离失所。
之所以这么说,在于法案定义,只要跨过第12条文界定的统一门槛,翻新即可强制落实。部长宣布,不论30年或以下的建筑,30年以上的单位,废弃或是危楼,放行皆需八成同意。
但是,屋龄若是仅有卅年,名下房贷甚至可能尚未还清;遵奉法令之名,将要全面重新发展。这样的决策和安排,意图为何,百思不解。倪可敏们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30年以上的建筑,如果遵令全部翻新,社区古迹,如何取舍?何况,细读法令,当知最终可能翻新的面积,不是局限在单一大楼,而是指定地段(sites)之重建(redevelopment)。
此外,法令也提出城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和城市复兴(urban revitalisation)的方案。在这一系列的改造过程之中,地方必然皆要历经拆除,清理、再建,以及基建提升的步骤。
可是,神手伸出之后,何者可能残存?一旦追溯霹雳州东兴港新村新村大会堂,年初装修完毕,招牌原有的中文不见了,换上单语的个案;自可预见城市翻新之后的沧海桑田。
华社、华团和华教的领袖所需特别忧心的,也许不仅限于这些,而是位在城市的新村、华小和独中,显然也面对同一风险。这是因为,字义上所谓城市翻新,其实确有歧义。一般误读,仅限“城市”;唯法案的城市,边界远大于此:
拟议法案第3(1)条文阐明,不论人口超过一万的城市,或者人口少于一万的县属,既经发展计划鉴定,均可翻新。换句话说,任何空间,或者全部,或者局部,皆可能(被)发展。
既然这样,不仅城市的民宅、华校、古庙乃至每一处,都可翻新。届时,别说鳏寡孤独废疾,何去何从;土地应用,选民结构也必然起了惊天动地的变化。不知倪可敏们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