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学校陆续爆发“学生AI修图”、权势性骚扰以及校园霸凌等事件后,我陆续接到了不同学校的邀约,给予《守护校园安全》讲座。

学校希望能从法律视角出发,让老师和学生更能了解在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意识。当然,最热门和最关切的主题就是性骚扰和霸凌。

在我最近的一场讲座中,有好几位学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如果同学打我,我可以打回他吗?

这也道出了小朋友心中的疑问:别人欺负我,我能用一样的方式对付他吗?

我第一个回答是:不鼓励以暴制暴,不能因为别人打你,你就打回对方。原本只是有一个人犯错,但你用一样的方式对付他,就变成两个人都犯错了。

这就好比在伤人事故中,警察会把殴斗中两边出手的人皆逮捕起来,才进行调查。无论谁先引发争端,两者都有伤人的话,都是有伤人罪的嫌疑。

然后,学生就会问,不打回他,我能怎么做?

我即可的反应就是:喊救命,想办法逃走!

情况允许的话,呐喊可以引起周边的人的注意,加上注意周遭的环境是否能逃跑,让自己能逃离现场,也不要跟对方硬碰硬。

让我最惊讶的回应,就是有个小朋友问我:他打我,我能杀了他吗?

坦白说,听到这句话时,我是惊讶在原地不知如何回应,在思考要如何让小朋友说明白这件事。

接著,我就尝试跟他们说“正当防卫”以及“过度防卫”的概念。面对霸凌,防卫行为必须与危险相称,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是过度防卫。

例如,同学推你一下,合理防卫就是用手推开、喊叫求救、用书包挡开攻击;过度防卫就是拿凳子砸他、用利器刺伤他、甚至把对方杀了等,这些就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

其实,校园霸凌而闹上新闻的,很多时候不是“突发事件”,而是校方有“家丑不能外扬”的态度,将霸凌问题长期扫在地毯之下。在没有被妥当处理后,受害者用更强烈的方式反击,或是选择极端的手法自己处理。

学校对学生有“合理照顾义务”

学校对学生是有“合理照顾的义务”(duty of care),如果校方因疏忽导致学生伤亡,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换言之,一旦发生霸凌,校方的疏忽行为,除了加害者有刑事责任,校方也可能被家长或当事人起诉,在民事法庭追究。

2015年4月,登嘉楼一名14岁学生遭校园霸凌,导致耳膜破裂、终身失聪。2023年联邦法院下判,包括5名前学生及学校教师、校长、教育局和政府等9个被告,需要赔偿受害者逾60万令吉。

在其他的法庭判例里,法庭普遍认为,学校在法律上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义务,该义务不是“确保零风险”,但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可预见的伤害。

法庭也强调,即使施暴者是学生,若学校未有效管理、监督或预防,仍须承担责任,特别是寄宿学校,学生生活与学习均受校方控制,责任更重。

因此,学校有责任在已知或应当预见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学生受到伤害,实施防欺凌措施,包括举办反欺凌讲座、设立申诉箱、每日安排宿舍教师值班、委派保安24小时驻守等。

综上,学校必须教导学生面对霸凌时学会合理防卫,也必须及时介入调解,否则更大的悲剧发生时才处理,就已经为时已晚了。

陈劲晖

执业律师,曾任教育部副部长和通讯部副部长特别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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