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在法庭工作时,遇到了一个极端的情况。处理刑事的推事庭早上先是处理数十宗初步面控的案件。过堂后才开始审讯其他的案件,笔者提早到法庭,所以观察面控过程。
当一个被告第一次被控上法庭时,法庭主簿会宣读控状,然后问被告认罪还是不认罪。多数情况,被告都会认罪,法庭就即刻聆听被告的轻判请求和检控官的加重刑罚请求。权衡利弊后,法庭就会下判刑罚,可以是罚款,坐牢,鞭打等等。
倘若被告不认罪,则会开启审讯程序,数番过堂来审核文件,定下审讯日期等等。在这个程序,法庭第一步就是确认保释金和保释人,以让被告保释出去候审。
当天,笔者注意有两个男性被告面临控状,一位看似比较贫穷,另一位则身穿有品。同样被提控非法服用毒品,两者同样不认罪,两者在陈述降低保释条件的时候,前者由律师公会的自愿律师代表陈情,后者则聘请了律师。
法庭也很公平给予了保释条件,两者都必须要有一名担保人,前者保释金为1500令吉,后者保释金则是2000令吉。
那位比较富裕的被告,面无表情的点头,然后就侯在法庭拘留室,其家人和律师立刻著手处理保释事宜;但比较贫穷的前者,则在法庭叫嚣,说自己没有亲戚朋友,也没有1500令吉,也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说自己根本没有吸食毒品,他反问推事官怎么办。
推事官也是秉著执行法律,秉公处理,告诉他,他必须收押候审。这意味著,若这位被告,要自证清白,就必须经过数月甚至上年的过堂和审讯。若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他只能自求多福。但这几个月,他会和其他囚犯扣留于监狱,失去了自由,失去了自证清白的调查程序。
笔者反思,全世界,都是用著同样的保释模式,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类似这样的情况,几乎每天都在全国各地,甚至是全世界发生。且不说他有没有犯罪,毕竟"被定罪前,人人皆无辜"。
在2025年,全世界的司法应该正视这个保释模式,即,在法律面前,有钱人可以在保释法律下获得候审自由,穷人则必须关押候审,法律,已经带著有色眼光,以穷富来断定个人自由。
欧洲一些重人权国家,会以个人收入为考量点来断定保释金,甚至是罚款的额度。但,这也是在牺牲公平的情况达到公正-为何收入高就要付更高的保释金?很多情况,公正公平两难全。
若要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保释条件应该不考虑因人而异的变数。举例-金钱,担保人等等。保释金和担保人,是要确定被告出席所有的过堂和审讯,不潜逃。
笔者意义,保释条件应该局限于所有人都拥有一样的条件,而且不分贫富贵贱,男女老少,即是时间和空间。若所有的被告,都必须佩戴一个电子仪器,确保他们不会离开马来西亚,这个电子仪器,不需要如居家服刑那般拷在脚上,而是如手表或者隐蔽的方式,必须要被告的指纹才能启动,而被告每周一次的早上用自己的指纹启动电子仪器,向警局自动汇报所在之处是马来西亚即可。
这,只是一个建议,但是考量了以科技达到公平公正。全世界的司法机构,都应该重视这个不公课题,以科技来达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