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脸书热爆:一边是台湾37岁帅气霸总,西装暴击,荷尔蒙爆棚,男女通吃,走到哪都是高颜值KPI;另一边是来自中国的38岁“伪娘”,身段妖娆、浓妆艳抹,自带三层滤镜,结果爆出惊人战绩:千人斩!
这不是千人点赞,而是千名男子“中招”!
据说场面混乱、情节魔幻,连老司机都直呼:“这不是重口味,这是生化危机!”
在中国的法律而言,伪娘最高处罚是死刑。然而,在大马的话,罪不致死。
然而,身为麻辣大状,我不能只吃瓜,必须端出法律的炒锅,加点火、撒点盐,爆炒一盘大马式思考!
第一问:男扮女装,骗人上床,在大马犯法吗?
答案是:犯不犯法,得看你有没有“骗”、有没有“做”、有没有“收”。
如果你骗了对方性别,导致“亲密接触”:
《刑事法典》第417条(欺骗罪,Cheating):若你隐瞒真实性别,诱导对方发生亲密关系,可能构成欺骗罪。最高刑罚: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关键点:欺骗罪需证明你有意误导对方,且对方因误导蒙受损失(金钱、感情、身体等)。
若只是“扮女”但没明确谎称性别,罪名可能较难成立。
如果涉及”违背自然的性行为”:
《刑事法典》第377A及377B条(非自然性行为罪):任何肛交、口交等”违背自然”的性行为,无论双方是否自愿,皆属违法。最高刑罚:20年监禁+鞭刑。
注意:即使是双方同意,法律仍不认可此类行为,严格执行。
如果顺手收了”红包”、iPhone 15 Pro Max:
《刑事法典》第420条(欺诈性欺骗,Cheating with Fraudulent Intent):若你通过欺骗获取财物,可能触犯更严重的欺诈罪,最高7年监禁+罚款+鞭刑。
卖淫相关罪名:若涉及金钱交易,可能触发《刑事法典》第372B条(招揽卖淫),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
第二问:若明知自己有爱滋病,还“广开后宫”?
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的雷区:
《刑事法典》第269条(疏忽传播危险疾病):若你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仍通过亲密行为传播,最高可判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270条(故意传播危险疾病):若你故意传播疾病,刑罚更重,可能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2年监禁。
若多人感染:可能被控多项罪名,刑罚累加,甚至可能涉及更严重的公共健康罪名(如《传染病防治法》)。
“伪娘千人斩”不仅是性别混淆,更是法律逆鳞!
你可以自称“百变妖姬”,但不能侵犯他人的“知情选择权”;
你可以宣扬“多元性别”,但不能靠欺骗“千人中招”;
你可以“撩拨人心”,但不能“乱搞伤人”。
无论你是台湾霸总、中国“伪娘”,还是大马网红,都该有法律的底线,是你脱不掉的“真身”。
若你在大马玩这种“千人套路”,后果可能是:
坐牢坐到戒网恋,鞭刑鞭到打回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