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州爆出州议员集体贪腐案后,最近当局的举动令人咋舌。吹哨者艾伯特(Albert),是揭发州议员收贿内幕的人,如今却遭反贪会提控。勇敢作为吹哨者,同时愿意作证,愿意站出来,但等来的竟是被提控。
看到新闻的当下,我有点错愕。难道在马来西亚,吹哨者的终局,就是被提控?反贪会主席公开表态,艾伯特因为曾涉行贿,不符合《吹哨者保护法》的保护资格。
这种“吹哨者同时涉案”的困境,让我开始思考: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一方面打击贪腐,一方面又能保护说出真相的人?我们该怎样拿捏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分寸?
正义之门留给谁?
艾伯特承认曾行贿,也愿意接受调查。关键是,他手上的资料可以揭开沙巴政坛长期腐败的利益输送网络,曝光政治资源如何被用来换取忠诚和官位。这样的内幕资料,是执法单位需要以及民众期待被揭发的。
前反贪会首席专员拉蒂花指出,艾伯特早就打算报案,但遭到“高层人士”的威胁,叫他“去旅行”,别惹麻烦。这是大马长期以来制度性阻挠的冰山一角。当有人企图举报,就有“高人”第一时间出面堵上他的嘴。
反贪会不是完全没在动,只是他们选择性对付特定人士,而非幕后真正涉案的权贵。当政权、议席与资源都在保护中交易,吹哨者却公开被对付,我们需要严正质问:我们的国家体制究竟是在打贪?还是在惩罚揭贪?
我们有更好的做法吗?
马来西亚现行《吹哨者保护法》规定,举报者一旦涉及违法行为,就无权受到保护。事实上,这条规定让许多握有第一手资料的人选择噤声,因为他们明白,一旦举报就可能自投罗网。
要破除这种结构性矛盾,我们的法律与执法机制,必须引入“有条件保护”与“延后处理”制度。具体而言:
第一,建立“有条件保护制度”:只要举报者主动揭发、配合调查、证据完整,就应有权获得保护,不论他过去是否参与其中。
第二,设立“延后处理机制”:可先延缓对吹哨者的起诉,待主要贪腐者被查办后,视其配合度与社会影响评估其责任。
第三,修法明确区隔“共犯”与“关键举报者”:不是让他们免责,而是让体系有工具可用,该处罚的处罚,该保护的保护。
制度需要重新定义“吹哨者”身份,允许评估其整体贡献与过失比例,而非一刀切割“涉案就不保护”。否则接下来所有揭弊的声音,都会先被消音。
沉默会赢,真相就会输
马来西亚的危机不只是贪污成风,更可怕的是,没有人敢再揭发贪污。
最勇敢站出来的人,反倒成了第一个被击倒的对象,谁还愿意冒险揭露更多的黑幕?当提出真相变成风险,每一次举报都可能成为自投罗网,那我们距离反贪体制全面溃败和对执法单位的公信力崩塌,就不远了。
让吹哨者有保护,不代表赦免其罪行。
马来西亚的反贪之路,同志仍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