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言之,若要提倡和推广宗教多元,尤其包括信仰多元,那世俗主义应当是个有利因素。某些人总以为世俗主义是敌视、排斥、威胁宗教的,其实是天大的误解。事实上最会敌视、排斥和威胁某个宗教的,通常是另一些宗教,而世俗主义正是能让各宗教相对平等、自由、安全地生长和发展的正面角色。
在奉行世俗主义的社会,因宗教基本上不被容许涉入政治建制,所以即无机会通过公权力对民众施加其影响——除非是受到国家机关的邀请以局部地提供服务或合作。换言之,宗教只能通过较“私领域”的方式增长其在各方面的地位及影响,如积极招纳信徒和人才,活跃于文化、教育、慈善、医疗、辅导、环保、艺术等工作以贡献社会,成立大众传媒、出版、影视臂膀,甚至进军学术研究、商贸、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
如美国的摩门教,就是个在世俗社会中从民间基层出发,一步一脚印地扩展到形成一个横跨政经文教各界,不可被漠视的影响力大户的例子。而今美国政坛中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摩门教徒大咖,如曾竞选总统的共和党人米特·罗姆尼、前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哈里·瑞德、前驻华大使洪博培等。坦白说,若美国不是个严格遵守政教分离大原则的世俗社会,像摩门教那样一诞生即受尽主流教会排挤的新兴教派,要发展到今天的扎实地位,恐怕连门都没有。
至于本国人比较熟悉的台湾,亦因为走的是世俗主义路线,才会有各教繁荣共存的景象,包括诞生一些颇具跨界影响力的宗教组织,如佛光山、慈济功德会、法鼓山、一贯道等。甚至邻国泰国,虽因保留王室而有尊崇南传佛教的悠久传统,且有“僧王”(全国僧侣统领)制度,但大体上也是个世俗社会,法律上根本无所谓国教(宪法只规定泰王必须是佛教徒),人们均可自由信教,包括兼信一些非佛教的元素,如印度、华人或本土宗教的神明。
总之,世俗主义的使命实际上是在涉及宗教的层面挺身守卫民主,即不让任何宗教有机会对信众乃至全体人民实行集权,甚至专制,进而方能维护国家的宗教、信仰、文化等自由、开放及多元。某些社会的政界出于谋算或无知而试图利用宗教,把其纳入政治建制以寻求更大的权威合法性或借之操控人民,但其实可能会“引狼入室”,以致反被宗教主义“雀占鸠巢”以强行其政教合一议程,结果不但利用不了宗教,反而被宗教所瓜分权力和影响力。
之所以在古代,不少社会如中国、印度、日本、波斯、拜占庭、俄罗斯、越南、高棉、爪哇等,世俗王权的统治者必须同时是宗教最高领袖,否则难以确保宗教主义分子不会“夺权”或“干政”,导致社会更趋单元化、刻板化。这些古代统治者,虽多少也得靠宗教来营造、烘托其权威的合法性,但一般上也确实较能理性、客观、公正地倡导和主持宗教及信仰的多元。
到了现代,王权普遍旁落,至多仅沦为“虚君”,所谓“人民做主”的民主社会崛起,虽提倡种种自由,实也当有警戒、防堵、监督或制衡宗教主义的理念和机制,此即世俗主义也。然由于民主而无故、无法重树掌握实权的“宗教最高领袖”,那现代社会该如何统领、管治宗教呢?其实靠的就是世俗法治,包括宪法,以及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机关的配合。
所以不奇怪的是:今天不少宗教主义分子心心念念的,就是要以传统的宗教法(或宗教观主导的新法)来替代或平行世俗法,不论是通过直接夺权或潜移默化。讽刺的是这些宗教主义分子,往往还是借助“民主游戏”,收割民粹风潮起家的。惟若人们能尽早意识到宗教主义更可能带来的是反噬民主和多元的新集权乃至专制的话,或许还来得及临崖勒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