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法庭的主要辩护工作,多数与刑事案件有关,其中包括毒品案。近期,许多友人,包括律师在内,纷纷推荐一部由影星甄子丹主演、以武打和法律为题材的电影,并表示该片非常精彩。因此,笔者特地前往电影院观赏,并在此分享观后感。同时必须提醒读者,本文涉及剧透。
若读者喜爱武打、法律题材、正义及故事情节丰富的电影,那么这绝对是一部值得观看的佳作。然而,笔者主要从事刑事辩护,自然会带著专业角度来审视这部以刑事辩护为主题的电影。对于电影为了剧情效果而与法律细节有所出入,笔者通常能一笑置之,享受整体视觉体验。但对于《误判》,笔者却完全无法接受。
香港与马来西亚的法律皆承袭自英国体系,在许多主要法律制度上,两者可谓“同父同母”的兄弟。因此,观看韩剧、中国大陆或日本的法律题材电影时,笔者并不会特别挑剔其法律体系的异同。然而,《误判》在香港法律框架下的诸多设定,让笔者不得不质疑其合理性。
第一,笔者认为该电影的结案陈词完全不符合刑事辩护的逻辑。在剧情中,检控官——即由甄子丹饰演的主角——认为案件有了新进展,不适合继续起诉,于是他与上司(由吴镇宇及郑则士饰演)努力为被告寻找证人,以促使法官裁定被告无罪。
然而,根据笔者对香港法律的研究,该做法与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果检控官在审讯期间认为案件证据有变,不适合继续起诉,正确做法应是向法庭申请“撤销控诉”。若读者不清楚何为“撤销控诉”,可以参考马来西亚团结政府第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案件——他在贪污案中已被法庭裁定表面罪名成立,但检控官后来撤销控诉,最终法庭裁定释放被告。
若被告已认罪,如电影情节所示,检控官应向法庭申请撤销控诉。当然,法官有权不批准,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笔者在刑事辩护经验中,见过许多案件检控官撤销控诉、降低控罪条文,或被告转而认罪,都是时常发生的。
英国“Farquharson 指引”,被香港司法体系所接纳。其中最大的指示,是检控官不能为了检控而检控,必须符合司法公正和社会利益。因此,该指引允许检控官撤销控诉,电影中的处理方式显然不合逻辑。
第二,英国体系的检控官,与韩国不同,检控官不能直接参与调查行动,而应仅限于向警方提供调查方向的指示。这是为了防止检控官拥有过高的权力,从而导致滥权。同时,调查是警方的职责,若检控官过度参与,可能会影响警方的日常运作。
然而,在电影中,主角(甄子丹饰)曾是警察,后来担任检控官后,依然与警方共同参与调查、逮捕行动等。这种安排严重违反香港及英国司法制度。根据正常程序,一旦检控官参与调查,他就应该退出该案的检控工作,以避免利益冲突。
第三,整部电影最后,没清楚说明,审讯的是“到底被告可否推翻认罪”,还是“到底有没有涉及运毒”。如果是前者,“认罪”被推翻后,检控官应该表明,是否要起诉,还是撤销起诉;若是后者,那么应该是审讯证人,到底被告有没有运毒,而不是电影中“被告的认罪是否合法”。
该电影是参考的是2016年香港冤案“马家建案”。该案件,年仅20岁的马家健因替朋友洪智谦代收包裹,包裹内被发现藏有毒品,因此被控企图贩运危险药物罪。在初期的法律程序中,马家健在律师团队的建议下认罪,随后被判处23年监禁。然而,服刑五年后,他提出上诉,声称当初的认罪是在律师团队的误导和利益冲突下做出的。2021年7月,上诉庭裁定其上诉得直,撤销了对他的定罪。
整个案件的基础,即是“律师团队的误导”而认罪,算不算合法。最后上诉得直,也是辩护律师们的成功,与检控官没什么关系。检控官只是依据证据和制度来执行提控任务。
这部电影,若焦点是在辩护律师,对笔者而言肯定又是一部继《毒舌大状》后的精彩电影。但是围绕主控官,且不符合检控逻辑的情节,笔者实在不敢过多夸奖。但是,这并不代表,该电影的剧情不精彩。笔者还是建议读者,若有兴趣,去看该电影,毕竟整体而言,减去笔者有色眼光的部分,笔者也认为是部好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