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艺文活动推广工作多年,个中酸甜苦辣难以形容,十分清楚且深刻体验到,这本就不是一件容易之事。

文化与音乐等艺术领域,本质上与买卖商品不一样,后者属于实体物质交易,付了钱所换回来的是摸得到、感觉得到的东西。这就好像把买回来的食物饮料等,把它们吃喝进肚后,会有温饱欣悦的满足感;买了衣裳穿在身上,会感觉温暖、舒服。然而,人们花钱观赏音乐、艺术演出、听座谈以及欣赏了展览场上所展示的书画等之后则不然,充其量所得到的仅不过是抽像的精神犒赏罢了。它并不能温饱、生理上受惠,诚如坊间常说的 “只可享受听看而不能当饭吃”。

多年前,马六甲文化工作者欧阳珊,在马六甲开创其讲古堂活动之初,建立了至今仍沿用的“文化付费”的活动乐捐制度。她的想法是,“乐捐”乃是一种感激文化人在分享与讲解、将他们毕生所学、经验与知识分享出来给大家之后,受惠者一种金钱上的捐款回馈。此捐款,对讲解者的付出而言,是有一定的鼓励与回报意义的。

如果用“乐捐”两字集资回馈给艺术家,严格说起来略带有“施舍”之意味,对演讲者或演出者而言,似乎有些不敬。因此,欧阳珊将此出自于感谢演讲者的宝贵分享心意,付诸慷慨解囊的举动,称之为“文化付费”,以示捐款人对分享、演出者的一种尊敬。而原有收取捐款的“乐捐箱”,遂易名变成了“文化付费”箱。

由此可见,“文化付费”这个措举,对文化艺术工作者及观众双造而言,都具相当重大意义的。有道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其实前者为自己的专业所付出的心血与精神,非一般人所能了解及体会得到的。而且前来欣赏的观众或支持者而言,“文化付费”所涉及费用,对许多出席个人而言,或仅是九牛一毛、多多益善少少不嫌的自由付费支持方式,根本不会有什么压力。然而,对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而言,这类文化付费的收入,对有些人而言则有滴水涌泉之分,如碗里的米饭,是维持生命的甘露。

很多前来欣赏艺术创作的观众,或想购买艺术品的买家,常会存有一种误解迷思,那就是对方出场“一下”,收费就要那么高昂啊?或者是说 : 这幅作品不就是一张纸嘛,才值多少钱,干嘛漫天开价要卖到那么贵啊?艺术作品,在不同人的眼里,存在著落差极大的不同价值观。

令艺文工作者最感气结的,就是来者很不尊重友善的告诉你 : 这样吧,你就便宜卖给我,我可以帮你做个宣传,让市场上更多的人知道你和你的作品。你若真听从他,你就准备为了几斗米而折断你的腰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艺术家需要钱过生活养家,也要让他们赚得有自己的尊严。我们付钱购票观赏他们的演出,或购买他们的创作,除了让自己有机会欣赏他们精心创作之外,更重要的,是给予文化艺术的肯定,以及对文化艺术工作者的付出,给与一定的支持与尊重。

支持文化人,我们应该从文化付费、尊重文化人开始妥善做起。
 

曾昭智

生于1958年,毕业于马六甲培风中学、台湾国立成功大学,曾任职工程师、企业主管,退休后从事文化艺术工作。著作有“清评调”、文章见各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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