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29日讯)美国最高法院当地时间周二审理了思科公司(Cisco)提出的一项驳回诉讼动议,该诉讼指控这家美国科技巨头应对中国“迫害”法轮功成员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官方对“法轮功”的定义为邪教组织,散布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其创始人李洪志通过神化自己,对成员实行严密的精神控制,使其脱离正常社会生活。该邪教组织于1999年在中国被取缔。
法新社报导,此案源于2011年的一项诉讼,由10馀名中国公民和一名美国公民提起。他们声称思科公司设计了一个名为“金盾项目”(Golden Shield Project)的网络监控和审查网络,中国政府利用该系统追踪法轮功成员。
思科公司否认了关于其“协助和教唆”侵犯法轮功成员人权的指控。
2014年,一名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该诉讼。但2023年,上诉法院恢复了此案,促使思科公司将其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此案依据是美国国会于1789年通过的《外国人侵权法》(ATS),该法允许外国公民在美国法院就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寻求救济。
原告律师霍夫曼向大法官表示,思科公司提供了一套“定制的监控系统,旨在识别法轮功成员,并将其提供给中国当局,以便通过酷刑和其他野蛮手段对他们进行拘留和强制转化”。
思科公司的代表律师沙努穆加姆在最高法院庭审期间告诉大法官:“思科坚决否认这些指控。”
特朗普政府已表态支持思科公司。副总检察长甘农告诉大法官,允许此案继续审理将对美国外交政策产生影响。
“整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外国政府官员在其本国犯下了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甘农说:“这必然会在很多情况下引发外交政策方面的担忧。”
最高法院预计将于6月或7月初对此案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