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抗议人士聚集在美国洛杉矶中国领事馆前,手举《苹果日报》发送的黄色雨伞,声援犯香港国安法的黎智英。前排右1为流亡海外的香港青年梁启骏。(图取自中央社)

(香港23日讯)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定罪及判刑,其中12人就定罪或刑罚提出上诉,周一遭高等法院驳回。

台湾中央社报导,高院上诉庭法官周一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布相关决定,期间警方在外围部署警员戒备。

12名上诉被告包括黄碧云、陈志全、林卓廷、梁国雄、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何启明、黄子悦、何桂蓝、邹家成和余慧明,他们上诉失败后,将按照高院原先的裁决服刑,刑期维持在4年5个至7年9个月之间。

另外,刘伟聪在原审中被判无罪,律政司对刘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也被高等法院驳回,即维持无罪。

此案是2020年6月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最大一起涉及国家法的案件。47名泛民主派人士于2020年7月参加泛民主派初选,争取在之后的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数议席,以便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

2021年初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参与泛民主派初选案人士,其后当中47人被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案件自2021年3月起进入审讯程序,依国安法由指定法官审理,期间有31人认罪,16人否认控罪。2024年5月,16名否认控罪的被告中,14人被判处罪成,2人被判无罪。

2024年11月19日,高院宣布各被告刑期,被视为主谋的戴耀廷被判囚10年,为各人之中最重,其他被告的刑期介于4年多至7年多之间。

个别被告在扣减被收押的时间后,已经出狱。

朱冠华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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