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图取自网络)

(北京14日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五首次发布了一项裁决,确认在使用辅助驾驶技术的车辆中,人类驾驶员仍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这一裁决为全国设定了基准。

新华社报导,这批案例共5件,包括一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件交通肇事案、3件危险驾驶案,旨在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

随著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有的驾驶人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甚至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最高法在裁决中引用了一个典型案例:“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利用其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附近某路段处停止后,因车辆挡道过路群众发现了正在睡觉的王某群并报警。王某群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约2265令吉)。

该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这批案例还明确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规则,醉酒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的性质认定规则等。

朱冠华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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