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刑事法院宣判王室诽谤案,被告缺席审理并遭发布逮捕令。图为现任泰王哇集拉隆功。(法新社档案照)

(曼谷13日讯)泰国一名男子因在社群平台发布被认定侮辱及诽谤王室的内容,被依《刑法》第112条及《电脑犯罪法》判处30年有期徒刑,而目前他已潜逃未出庭。加计先前案件刑期后,累计将面临50年有期徒刑。

综合泰媒报导,曼谷刑事法院于10日就一宗涉及王室言论的案件作出裁决。

检方指出,曾任改革派政治组织“进步运动”干部的普鲁提功沙拉库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3月27日期间,在推特(于2023年7月译名X平台)发布10则被认定涉及侮辱、诽谤王室的讯息。

检察官主张,相关贴文内容可能误导公众并煽动对王室机构的敌意,且被告明知行为违反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法院审酌证据后,认定其违反《刑法》第112条王室诽谤罪及《电脑犯罪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由于涉及10项指控,法院依每项3年徒刑计算,共判处30年,并裁定与先前判决连续执行。

此案并非普鲁提功首次遭判刑。2025年12月18日,他因在面子书发布10则涉及批评泰国王室的贴文,已被刑事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两案刑期并计后,总刑期达50年。

值得注意的是,普鲁提功在案件审理期间潜逃未再出庭。尽管被告缺席,法院仍依法进行审理并宣判,同时对其发出逮捕令,并对其保释保证人处以罚款。案件程序因此在被告未到庭情况下完成。本案由刑事诉讼办公室第四分部检察官提起公诉,并经网路犯罪调查单位搜证后成案。

另外,被告律师阿农南帕当日自监狱押解出庭,阿农目前因另涉多起第112条案件服刑中。泰国《刑法》第112条规定,对国王、王后、王储或摄政王进行诽谤、侮辱或威胁者,可处3年至15年徒刑。现任泰王为哇集拉隆功。

此外,报导亦提及,泰国最高法院去年12月曾对社运人士蒙空提拉霍作出最终判决,因其于2021年发布27则面子书贴文,被认定违反第112条及《电脑犯罪法》,判处46年徒刑,案件于清莱府法院宣判,而本案也再度引发外界对泰国王室诽谤法适用范围与刑度的讨论。

蔡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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