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外观。(图取自香港中通社)

(香港11日讯)香港一名被政府通缉的民主活动人士的父亲,因处理属于其女儿的海外资金,周三被法院判处有罪。这是香港首宗依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处理属于潜逃者资金”判罪的案例。

法新社报导,香港当局扬言要追捕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的海外“逃犯”,迄今为止已对34人发出悬赏通缉令,一些西方国家谴责此举是跨国镇压。

2023年,香港悬赏100万港元(约50万2100令吉)缉拿逃亡海外的民主活动家郭凤仪,后来又规定任何人处理逃犯的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均属犯法。

郭凤仪的父亲郭贤生(69岁)周三被判罪成,罪名是试图透过终止他在女儿婴儿时期购买的保险单,来提取约1万1000美元(约4万3171令吉)的馀额。

他是首名以该罪名被起诉的人,他在审判中拒绝认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表示,被告显然知道他的女儿是逃犯,而且保单符合属于她本人资金的法律定义。

人权观察组织指该判决“残酷且带有报复性”,并称之为“令人震惊的集体惩罚行为”。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海外分会发言人邵岚表示,这项裁决标志著香港对其自主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的使用“令人不安的升级”。该法于2024年通过,而北京方面则从2020年开始实施了类似的法律。

郭贤生被还押候审,将于本月26日判刑。

辩护律师关文渭辩称,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程度较低,而且这笔钱最终并没有用于支持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廖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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