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10日讯)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裁定,同性伴侣可以被视为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导,法院首次援引该国《家庭法》中的一项条款,表示如果能够证明双方都对房产的取得做出了贡献,则可以认定同性伴侣为共同所有人。
在保守的天主教国家菲律宾,同性婚姻是非法的,该国也是梵蒂冈以外世界上唯一一个不允许离婚的国家。
这使得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者)伴侣在财产、财务和医疗保健方面缺乏法律保障。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于周二公布,案件涉及一对前伴侣——两名女性她们因出售位于马尼拉郊区的房产而发生争执。
其中一名女性最初同意出售房产,但后来拒绝出售,导致另一名女性向下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下级法院驳回了该项诉讼请求,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
最高法院于2月5日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最高法院引用了一份由其中一位伴侣签署并经另一位伴侣确认的文件,该文件显示她支付了50%的购屋和装修费用。
由于这两位伴侣并非夫妻关系或血亲,为了加快购屋手续办理速度,房产登记在了其中一位伴侣名下。
第148条适用于同性伴侣
虽然《家庭法》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但法院指出,第148条——该条款规范“同居但无法合法结婚的人的财产关系”,并不基于性别歧视,“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同居关系”。
大法官莱昂内表示,第148条适用于同性伴侣,“否则,我们将使某些合法的亲密关系在法律上隐形”。
大法官哈维尔进一步指出,鉴于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以及异性恋伴侣与同性恋伴侣在待遇上存在明显却不合理的差异,第148条不应仅限于异性恋伴侣。
最高法院发言人丁向BBC证实,这是首次援引《家庭法》第148条来裁决涉及同性伴侣财产权的案件。
法院在判决中也呼吁政府和立法者,关注同性伴侣的需求。
法院说:“鉴于同性伴侣权利问题涉及政治、道德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各政治部门,特别是国会,必须参与其中,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