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5年9月29日,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明家犯罪集团案。(图取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温州29日讯)中国官方通报,涉赌诈资金100馀亿人民币的缅北明家电诈集团案的11名罪犯已被被执行死刑。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周四根据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报导作出通报。据此前报导,明家犯罪集团是缅北果敢地区“四大家族”之一,控制著当地的赌场、矿产、地产等暴利行业和黑灰产业,长期以来大肆对中国人实施犯罪。

根据通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2025年9月29日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

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100馀亿元人民币(约56亿6000万令吉)。

最高法院称,明家犯罪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法院认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馀项罪名。

最高法院指出,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罪犯临刑前会见近亲属

最高法院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收到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通报,检察院2024年12月30日审查后,对明家犯罪集团成员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明国平、明珍珍、明菊兰、毕会军、周卫昌、罗家良等39人(16人为缅甸籍),以涉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等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甯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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