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1日讯)香港死因裁判法庭周三裁定,13年前船难的罹难者是“非法被杀”。
综合香港电台和《星岛日报》报导,2012年10月1日中国国庆日的晚上,124名香港电灯公司(简称港灯)员工及家属乘搭游艇“南丫四号”前往维多利亚港观赏烟花,途中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拦腰猛撞后沉没,最终39人遇难。
时隔13年后,死因庭在去年5月首次展开死因研讯,与讼各方在去年9月中向法庭呈递书面结案陈词,惟裁决日子3度押后。
周三早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39名罹难者“非法被杀”。
这次研讯主要环绕6个聚焦议题,包括负责建造“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是否漏装水密门、财利前绘图员张福初在计算破舱稳定性出错时有否推卸责任、“海泰号”船头是否有加装钢片、“南丫四号”围板的高度是否低于标准、海事处检查“南丫四号”舱门的频率,及涉事海员有否超时工作。
满足刑事审讯标准
周慧珠裁决时,先读出39名遇难者的身份及职业等,当中包括8名学生孩童、家庭主妇及工程师等,及后裁定39名遇难者中有38人在南丫岛对开的石角咀海面离世,一名10岁遇难者则在5天后于医院离世。3名遇难者死于身体多处创伤,馀下36人死因是淹死。
周慧珠另提及,“南丫四号”及“海泰号”的船长曾因本案被刑事检控及定罪,而死因研讯采用“相对可能性”的原则,认为证据已达到民事审讯的举证标准,亦满足刑事审讯的标准,因此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
她表示,这次死因研讯传召了84名证人出庭作供,另外有7名关键证人没有出庭,原因包括身体不适及未能追踪其行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