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9日讯)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总经理白天辉,因收贿超过数十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周二经中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中国新华社报导,去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天辉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今年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1亿800万馀元人民币”(约6亿4600万令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第一审判决、第2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白天辉的一审死刑裁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白天辉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白天辉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