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日讯)中国官方准备修法规范网络用语用字,周一将《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官方说,新修条文规定各网络平台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且应“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并细化处罚措施。
新华社报导,《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内含5章共32条,要点是“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并明确政府主办的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网络资讯平台,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报导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和国旗、国歌、国徽一样是“国家的重要象征”。
根据报导,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等,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此外还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确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而每年9月的第3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报导说,中国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实施以来,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文盲率下降至2.67%。20多年来,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法律实施面临新形势。
报导提到,当前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均衡,在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和对外交流中的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资讯化、数码化、智慧化发展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修改。
报导说,新修草案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将法律责任单设一章,明确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措施;对违反此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者增加处罚规定。
此外,新修草案对社会关注的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用语用字,作出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