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日讯)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简称国安处)周三公布,周一在九龙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18岁香港男子,因在洗手间内写煽动字句,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香港中通社报导,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3次在同一商业大厦的洗手间内写上煽动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的作为等。
国安处暂控该名男子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以及3项“刑事毁坏”罪,案件周三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坐牢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香港《星岛日报》,案发于今年7月期间,尖沙咀中港城一男厕内,先后两次被人在墙壁上写上煽动字句,包括带有“港独”意味的“光时”(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简称)口号,以及其他煽仇煽暴字句。
国安处经调查后锁定疑犯身份,并于周一采取行动,趁疑犯于当天再次在同一男厕内第3次犯案后离开时,当场将其拘捕,并在其身上检获犯案用的麦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