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2日讯)中国自2013年起对自日本和美国进口的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务部周六公告,周日起继续对从日本进口的间苯二酚续征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对美国的反倾销措施则于周日到期终止。
台湾中央社报导,中国商务部官网周六公布再对自日本进口的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指出,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自去年3月起,对自日本进口的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今年3月23日(周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在复审裁定中指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以及对中国间苯二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中国自2013年3月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实施期限为5年。2019年继续对美日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今年因为美国已停止生产间苯二酚,申请人未对自美国进口的间苯二酚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对自美国进口的间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将于周日到期终止。
间苯二酚为重要的化学合成晶体与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橡胶黏合剂、染料与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