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3日讯)马来西亚网红许振文以观光名义赴台,却卷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被捕。彰化地方法院审结此案,依诈欺取财未遂罪判处他6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将遭驱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起诉书,许振文于2024年12月6日前某日加入诈骗集团,负责取款事宜。该集团利用LINE诱骗受害者透过所谓的“抽股机制”赚取高额回报,要求先支付认购金与违约金共计288万新台币。

受害者付款后察觉异常,遂报警处理,准备好玩具钞票,依诈骗集团指示同月11日中午12时40分许,前往彰化县员林市某咖啡厅准备面交。

诈骗集团认定受害者已经上钩,所以指示许振文到超商列印伪造的工作证与单据,伪装成投资公司专员收款。当受害者交付玩具钞给许振文后,埋伏警员立即上前将其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许男为图私利加入诈骗集团,担任取款车手角色,共同向受害者收取诈欺赃款,使诈欺集团更加猖獗泛滥,对于社会治安及个人财产安全之危害不容小觑。

考量许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法官最终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裁定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法官指出,被告是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加入此案诈骗集团后,到台从事车手工作,犯罪情节非轻,影响台湾社会安全秩序甚钜,不宜在境内继续居留,谕知被告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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