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讯)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周二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赋权,在宪报刊登公告,将7人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对他们实施4项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等。
香港中通社报导,香港政府对许智峰、郭荣铿、袁弓夷、郭凤仪、邵岚、许颖婷及任建峰7人,实施4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个别人士还会被“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另据香港电台报导,邓炳强在周二上午的记者会上表示,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在潜逃海外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透过社交媒体平台鼓吹“港独”和推翻中国根本制度,分裂、煽动分裂国家、发动所谓“公投”、意图实施所谓“自决”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此外,他们又发表所谓“报告”及会见外国政客和政府官员,以请求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和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包括制裁中央、特区官员和检控人员。
他点名,许智峰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欺骗法庭批准他离港,实则是潜逃海外。经调查后,律政司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曾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从中得益,包括在网上平台收取资金。律政司将展开向他没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促使回港接受司法程序
邓炳强说,政府实施措施,禁止向相关潜逃者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包括买卖楼宇,亦不可以将楼宇租给他们或向他们租用楼宇,不能够跟他们合伙做生意、投资或提供资金,特区政府已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
他表示,除了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他们提供任何资金,包括向他们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或专页提供资金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坐牢7年,警方会严正执法。
邓炳强强调,特区政府透过不同方法切断潜逃者的资金来源,包括任何人为他们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都会构成违法行为,这些措施非常有效。
他又指,实施一系列措施的目的是应对、打击、阻吓和防止潜逃行为,以及对潜逃者施以重锤打击,并促使他们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
邓炳强表示,部份人士可能会乞求外国政权给予他们某些身份,但当他没有利用价值,就会失去这些身份,变成弃卒,他们的特区护照被取消后,就不能去其他地方。
列为危害国家安全潜逃者的郭荣铿及任建峰,亦被吊销法律执业资格。邓炳强称,据他理解,部份外国司法机构是由于该潜逃者在香港有律师资格,因而给予在当地的律师资格。但现时,特区政府取消相关资格,如果这些地方的司法机构仍继续让他们享有当地的资格,他们的司法制度有无公信力,就要由他们自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