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0日讯)台湾彰化一名赖姓男子去世后,留下4笔土地和2间房子,本应由他的独子继承。然而在赖男病危之际,他与前妻生下的女儿得知后,急忙从台东赶到彰化照顾,他去世后女儿又协助料理后事,而弟弟则在新加坡玩到头七前一天才回家。姐姐遂决定打官司争取遗产,尽管弟弟向法官表示,“姐姐长住台东,父亲都是我在照顾”,但法官最终判决姐姐可分得4笔土地、两间房屋的一半。
台媒报导,这名姐姐称父母在她2个月大时离婚,她随母亲到台东成长,母亲后来再婚,自己大多以电话和通讯软体向父亲问候,而弟弟则与父亲及继母长住在彰化大村乡。
她表示,由于从小不在父亲身边长大,她原本并无意父亲的遗产,但弟弟却在父亲临终时还在新加坡游玩,直到办头七前一天才回国,她因此打官司争取遗产。
而弟弟在法庭上主张,父亲生前曾向友人抱怨“女儿不孝”,因为她长期不在身边。在父亲最后一次住院前,姊姊已数年未联系,父亲最后一次致电给姐姐,更是为了“断绝父女关系”,但姐姐未接电话,导致父亲心灰意冷,亲自在电脑中书写遗嘱,表示女儿丧失继承权。
他同时出示老父亲生前在电脑上打出的遗嘱,内容写道“财产全部由长子单独继承……”。
然而,法官指出,该“遗嘱”未经父亲签名,亦未记载作成日期,不符合民法第1189条所定任一遗嘱形式,并非合法有效之遗嘱。
弟弟不甘心,请来伯父和姑姑到庭作证,两人均表示赖父生前多次说“女儿不孝”、“只想要钱”、“赖家财产不传女”、“女儿得知无法继承财产,就不来照顾父亲”。
而姐姐则向法官表示,父亲临终时她一直在旁照顾,并出示与医护人员及弟弟的信息对话记录,包括询问父亲住哪间医院、掌握病况和器官指数,及父亲住院情况不佳的消息,还她从医院得知父亲将离世后,立即回家奔丧,并催促弟弟在父亲头七前返台的讯息,没想到弟弟竟持续待在新加坡游玩,直到父亲头七前一天才回国,甚至差点因为隔离问题,无法参加父亲头七。
法官认定,弟弟及亲友证人所提证据,不足以证明姐姐丧失继承权,财产分割比例为1比1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