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相信喜欢“煲剧”的朋友,对台湾最夯的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并不感到陌生。近期,许多网民在看完这部电视剧后,都开始反思剧内的情节,到底我们在这社会上,与恶的距离有多远?

剧中一名法扶律师,为许多争议性被告者进行辩护,不但赚不了大钱,还被社会民众唾弃,戏一开始就被泼了满身粪便。另外,媒体推波助澜舆论,舆论又强化媒体支持,显现大众传媒恶性循环的困境,也是剧中想传达的省思。

这部电视剧不仅揭开了媒体、律师、加害人家属以及被害人家属的困境,也探讨了我国最夯的死刑课题。我们生在这社会之中,面对道德价值所定义的“恶”是否就是唯一死刑?

相信谈到“死刑”的课题,许多网友已摩拳擦掌,甚至已准备好变身“键盘侠”(意即在现实中胆小怕事,但勇于在网上发表“个人正义感”的人。)

先别急,就让从事与恶最近“距离”的职业人士,来发表他们对我国是否适合废死的看法。

不少网民在观看《我们与恶的距离》电视剧后,开始反思剧内的情节,到底我们在这社会上,与恶的距离有多远?
不少网民在观看《我们与恶的距离》电视剧后,开始反思剧内的情节,到底我们在这社会上,与恶的距离有多远?

担任9年律师的谢英顺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根据大马法律,唯一刑罚是死刑的法令,包括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后者较为常见。

尤其在谋杀案上,受害者家属一般都认为只有死刑才能为他们讨回公道。但他说,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虽然犯人犯了错误,若执行死刑,会导致对方失去悔改的机会。

当然,他不同意完全废除死刑,如有一些拥有很强动机的杀人犯,他们的确该被处死。因此,他认为,就让聆审法官去斟酌,哪种情况下该判死刑。

他也告诉记者,今年全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的案件倍增,且越趋向年轻化,导致贩毒的原因包括经济不景、想找快钱及一时贪心。

“如果将这些人都判死刑的话,会很可惜。我相信当中有许多人都愿意改过自新。”

也是基督教徒的他也认为,为被告辩护并非协助对方逃脱罪名,他们还是必须为自己所犯下的罪名负责任,只不过是给予他们悔改的机会,就像神宽恕世人的罪。

前媒体人李嘉雯则说,她能体会为何现今社会无法接受此课题,因我们从小到大,不仅在教育上,甚至一些电视剧,如“包青天”,都灌输我们杀人偿命的观念。

“尤其是华人,对这种观念已根深蒂固,所以当废死课题被挑起时,对他们而言是非常冲击性的。”

在这课题上,许多人都认为:“针不刺到你的身上,所以你不会痛”,对此她也认同。因此,她才会说,这不是一个容易的课题。

但她仍认为,学会原谅及宽恕是一种美德。

为点击率煽情报导新闻 过火媒体助长不良文化

在《我们与恶的距离》这部电视剧中,也让观众了解媒体在新闻上的操守,以及媒体的生态、媒体到底该如何做,才不会成为另一种“杀人犯”。

前媒体人李嘉雯受访时说,让她印象最深刻的事件就是“发林垃圾纠纷撞死邻居案”。在该事情发生后,许多媒体争先报导,包括采访死者家属等。新闻见报后,网民也开始把矛头指向加害者。

直到3天后,加害者的代表律师召开记者会交代事情来龙去脉,才厘清事故的起因。

“从此案可看出,媒体为了抢先报导及点击率,不仅未去求证,甚至以煽情的手法来报导社会新闻。”

律师为被告辩护并非协助对方逃脱罪名,被告还是必须为自己所犯下的罪名负责,只不过是给予他们悔改的机会。
律师为被告辩护并非协助对方逃脱罪名,被告还是必须为自己所犯下的罪名负责,只不过是给予他们悔改的机会。

幸好当时她拥有善解人意的主管,双方进行讨论后,决定让她以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则新闻。

除了上述事件,她曾在面子书上看到某报的小编(编辑)在一则“强奸犯遭公开处决”的网络新闻上,打了一个“赞同的请按赞”的小标题。

她直言,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该小编公开渲染以暴制暴,间接鼓励很多可以避免的暴力行为,其中一种就是网络霸凌。

因此,她认为,除了记者外,小编也属于媒体前线的一种,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谈及现今的媒体生态,她表示,媒体其实有公众教育的责任,但为了点击率,选择以煽情的方式去报导新闻,而不是还原事情真相及探讨如何预防。

当然从读者的角度来看,她表示,许多人也喜欢看这类的新闻,原因是寻找情绪的出口,让他们可宣泄压力,不过助长这种风气的罪魁祸手还是媒体。

她表示,这种问题存在已久,只是没有人愿意去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即如何去履行责任之余,还可以兼顾读者。

律师不用常人逻辑与犯人交谈

除了媒体外,律师也是与恶最接近的职业,他们每天必须面对许多犯人,到底他们是以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犯人?

谢英顺律师在受访时说,他每天都会在扣留所看到形形色色的犯人,他们犯罪的原因很多,包括家庭破碎、生意失败、环境因素及社会压力等。

但他也排除有些犯人的确是为了某种私欲,选择犯罪来获取快感,所以身为律师的他,不能以正常人的思考逻辑来与犯人交谈。

他曾遇过一宗非礼案,当时他是被告的代表律师,原本法官判对方一年的监禁,不过他向法官求情,将刑罚减至半年,岂料却遭对方破口大骂。

“当时我以为他骂我无能,只帮他将刑罚减至半年。原来事情不是这样,他骂我为何鸡婆帮他求情,因他想入狱一年。”

了解过后他才发现,原来该名被告已习惯狱中的生活,他们除了与社会脱节外,也觉得出狱后,所有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们。

因此,他说,对方过去4年都犯同样的罪名入狱,以逃避狱后的生活。

为何他会帮这些犯人打官司?根据刑事法律准则,所有被告在未被定罪前都是无辜的,他们有权为自己辩护,因此,他认为只是在履行律师的责任。

他站在律师这个岗位,并非要求赢下每宗案件,甚至让有罪的人逃脱,反之更希望能维护司法公正,即无论是无辜或是有罪的犯人,都可得到一个公平的司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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